摘要:陈绍平、卢玮、全媒体记者章娜摄影报道:近日,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功查处一起“货运源头企业因未履行主体责任,放任超限超载货车出场”的典型案件。这是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正式生效以来,南昌开出的首张针对此类违规行为的罚单,标志着新规在维护货运市场秩
江南都市报讯 陈绍平、卢玮、全媒体记者章娜摄影报道:近日,南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功查处一起“货运源头企业因未履行主体责任,放任超限超载货车出场”的典型案件。这是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正式生效以来,南昌开出的首张针对此类违规行为的罚单,标志着新规在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4月1日上午,执法人员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沿江北大道开展治超执法检查时,一辆悬挂鲁籍牌照的四轴货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初步检查发现,该车涉嫌超限超载出场。随后,执法人员经过现场询问、查验货单,并要求车辆返场过磅检测,结果显示车货总重量达到66.72吨,超限35.72吨,超限率高达115%,远超核定载重范围。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取证,迅速锁定了涉事货运源头企业。证据显示,该企业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同时,涉事驾驶员也因逃避检测、违规超限超载被查处,接受了法律宣贯和安全教育。
新修订的《江西省公路条例》明确规定,货运源头企业必须严把“出厂关”,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需完整保存装载记录6个月以上,并实时、准确将装载信息传输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平台。
值班编辑:奚同北
值班审核:范俊杰
值班编委:朱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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