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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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船舶工业(管理)局。1950年10月1日,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成立;1953年1月,船舶工业局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船舶工业管理局,程望、邓存伦先后任局长。

本文所指六机部为主管船舶工业的六机部。

一、历史沿革

1、船舶工业(管理)局。1950年10月1日,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成立;1953年1月,船舶工业局划归第一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船舶工业管理局,程望、邓存伦先后任局长。

2、第九工业管理局。1958年2月,第一、二机械工业部合为第一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局。1960年9月13日,第一机械工业部分为第一、三机械工业部,九局归第三机械工业部领导,12月,第九工业管理局改名为第九工业管理总局。邓存伦、赵启民、边疆先后任局(总局)长。

3、国防部第七研究院。1961年4月28日,中央军委第87次会议批准海军组建舰艇研究院(简称七院);6月7日,海军以海司务字第355号命令公布:《关于组建国防第七研究院及其所属所、室的命令》;6月9日,在北京海军大礼堂召开国防部第七研究院及其所属研究所成立大会,第七研究院正式建立。

4、第六机械工业部。1963年9月28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批准国务院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五机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六机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成立的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国防工业的管理,适应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央决定:将兵器工业、造船工业从第三机械工业部分出来,再成立两个机械工业部,对外名称为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主管原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五局(兵器局)、第六局(坦克工业局)所属企业。第六机械工业部主管原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九局(造船工业局)所属企业。今后第三机械工业部主管原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局(航空工业局)所属企业。”第六机械工业部管国家船舶工业及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

方强、边疆、柴树藩、安志文先后任部长。

5、1965年2月,国防部第七研究院转隶第六机械工业部。

6、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2年5月4日,第六机械工业部建制撤销,成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7、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199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基础上组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2003年3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8、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8日,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注册成立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二、六机部原直属院校

截至到1999年3月国务院调整五个军工总公司所属学校管理体制时,中国船舶器工业总公司(原六机部)共有下属学校53所。其中,国防科工委所属学校1所(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学校2所(华东船舶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1所,中等专业学校7所,技工学校42所。另有原六机部所属高校上海交通大学于1982年9月17日移交给教育部领导。

1、哈尔滨工程大学

1953年9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正式成立,学院按军兵种设立空军工程系、炮兵工程系、海军工程系、装甲兵工程系、工程兵工程系五个系。

1966年4月1日,哈军工退出军队序列,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隶属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领导。

197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哈尔滨工程学院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原军工其他各机关系部的部分干部教师调整归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在“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

1994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1996年,通过“211工程”预审,成为国家“211工程”的首批建设学校之一。

1999年3月,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划归国防科工委管辖。

2002年,原国防科工委、黑龙江省政府确定学校实施重点共建。

2007年,原国防科工委、教育部、黑龙江省政府、海军共建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8年,学校划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2、华东船舶学院

1952年11月,一机部船舶工业局正式筹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1953年8月开学;1953年10月,更名为上海船舶制造学校。1955年6月,被确定为国防工业学校,按培养军用舰船中等技术干部的要求和条件招收新生。1959年4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国防工业重点学校。

1960年9月,学校改由第三机械工业部领导;1963年4月,学校复名为上海船舶工业学校。

1963年9月以后,学校归属第六机械工业部主管;1970年3月,搬迁至江苏省镇江市;1971年2月,上海船舶工业学校正式更名为镇江船舶工业学校。197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镇江船舶学院;1979年1月25日,六机部下发《关于镇江船舶工业学校改为镇江船舶学院的通知》,镇江船舶学院受六机部和江苏省双重领导,以六机部为主。

1982年5月4日,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成立,第六机械工业部建制撤销,学院隶属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3年6月,经国家教委批准,镇江船舶学院更名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1999年4月,学校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管理划转江苏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4年5月18日,教育部批准同意华东船舶工业学院更名为江苏科技大学。

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溯源于1950年中南兵工局创办的“中南兵工学校”,是新中国创办的首批军工学校。学院历经中南兵工学校、湖北工学院等7个时期,先后隶属于中南兵工局、六机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等,1998年成为教育部首批设置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1999年转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

4、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悠久,源于1896年在上海创办的南洋公学,新中国成立前多次迁校、更名、改隶。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上海, 6月15日接管交通大学。

1955年,由于东南沿海局势紧张,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交通大学由上海迁往西安。同年,交通大学汽车专业调出组建长春汽车拖拉机学院(现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

1956年7月1日,以交通大学和大连工学院造船系为基础的上海造船学院在交通大学原址成立;8月25日,根据周恩来总理“交大迁校,必须留一个机电底子,以为南洋公学之续”的指示精神,又在交大校址成立了南洋工学院筹备委员会。同年,交通大学电讯工程系调出组建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

1957年,国务院决定交通大学的大部分专业及师生迁往西安,作为交通大学的西安部分;小部分留在上海并与原上海造船学院及筹办中的南洋工学院合并,作为交通大学的上海部分,两部分为一个学校,一个系统,统一领导。

1959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大学上海部分、西安部分分别独立为两所学校。同年,经国务院批准,交通大学上海部分正式定名为上海交通大学。

1961年2月6日,中央决定上海交大划归国防科委直接领导,同时受教育部及上海市委领导。

1970年2月15日,学校划归第六机械工业部领导。

1982年9月17日,教育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下达通知:国务院正式批准,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上海交通大学移交给教育部领导,实行教育部与上海市双重领导,以教育部领导为主。

三、所属企业及科研院所

198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组建专业公司的基础上,六机部、交通部和上海市所属船、机、仪骨干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全国造船的精干力量,组建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999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基础上组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集团,CSSC)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CSIC),在业内分别被称为“南船”和“北船”,主要以地域区分。其中,长江以北包括武汉在内的造船工业(船舶总装、科研院所及一些非船业务)归属中船重工(北船),长江以南的船舶总装资产划归中船集团(南船)。北船偏军工生产,南船民品居多。南北船当年分拆的大背景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目的是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同时建立适度竞争机制,以利于企业搞活等目标的实现。

2003年3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特大型企业。

2019年11月8日,按照党中央决策、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重组,注册成立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CSSC)。

2021年12月24日,中国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总部由北京迁往上海。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有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和上市公司95家,资产总额10066.16亿元,员工20.5万人,是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是海军武器装备科研、设计、生产、试验、保障的主体力量,承担以航母、核潜艇为代表的我国海军全部主战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拥有国产大型邮轮、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超大型集装箱船等集研发、制造、配套为一体的世界级海洋装备先进产业集群。

辽宁舰

“蛟龙号”载人深潜器

核潜艇

南昌舰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决议

(1982年5月4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赵紫阳总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和三项议案的说明,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表示满意,并决定如下:

一、将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国家能源委员会、建筑材料工业部、国家标准总局、国家计量总局、专利局合并,设立国家经济委员会。

二、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

三、将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国家建筑工程总局、国家测绘总局合并,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四、将地质部改名为地质矿产部。

五、将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设立机械工业部。

六、将第二机械工业部改名为核工业部。

七、将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航空工业部。

八、将第四机械工业部、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合并,设立电子工业部。

九、将第五机械工业部改名为兵器工业部。

十、将第七机械工业部改名为航天工业部。

十一、将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国家编制委员会合并,设立劳动人事部。

十二、将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合并,设立文化部。

十三、设立广播电视部,撤销中央广播事业局。

十四、撤销第六机械工业部。

来源:历史那些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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