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上海陆先生16岁的女儿放学回家时,和朋友一起乘坐地铁时被偷拍视频,并被发布在某社交网站上。陆先生要求删除遭拒绝,而涉事博主认为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因此不能算偷拍,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高路
近日,上海陆先生16岁的女儿放学回家时,和朋友一起乘坐地铁时被偷拍视频,并被发布在某社交网站上。陆先生要求删除遭拒绝,而涉事博主认为自己拍摄是在公共空间,画幅也没有全部落在路人身上,因此不能算偷拍,更谈不上隐私侵犯。
视频博主认为公共场合,不存在“偷拍”这一说,这种观点站不住脚,公共场所也有个人隐私,也有肖像权,不管什么场所,个人肖像权的归属并没有改变,难道出现在公共场所,个人肖像权就归属公共了?有人认为当事人出现在公共场合,在公共场所参加活动,就相当于默认隐私权缺省状态,这种说法一厢情愿。公共场所自然也是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个人在公共场所的消费记录、个人在公共场所没有公开说的话、足迹和行车轨迹等等,都构成了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允许擅自拍摄,擅自记录,其本质就是“偷”。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视频博主擅自拍摄视频,并发布于网上,未取得被拍摄人的认可同意,自然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
有人拿明星说事,其实理由同样站不住脚。明星与普通人一样,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要不然那些明星的照片、视频,只需要一个“公共场合拍的”理由,就可以随意使用,岂非乱套了?当然,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有义务接受社会监督。公众人物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社会公众,从而起到一个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也是社会应有之义。
博主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很清楚,一切为了流量。选陌生女性作为偷拍的对象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报道,这名博主从3月17日开始一共发布了327条视频,其中偷拍陌生女性的视频多达43条,一个月内涨了2000多名粉丝。打擦边球的本质就是贩卖个人隐私,博主在视频简介文字中将未成年女性作为卖点,打的不就是这个算盘吗?可见,其对行为的非法性是有预判的,有明知故犯之嫌。
其实,陆先生面临的这种情况在短视频平台里非常普遍,乱象丛生急需规范。比如街拍、直播中,路人被动地上了镜,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要不要履行授权模式?一些人打着街拍的旗号,行的却是偷拍的事实,又该如何防范?
厘清事实非常重要,这不是小概率事件,而是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件。4月15日,同样在上海,在被称为“街拍宇宙中心”的上海安福路街头,一名女教师怒怼偷拍老人,就曾引起社会热议。短视频深刻影响人的行为模式,进而影响社会的治理效率、治理模式,如何消除其负面影响,发挥正向作用,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平台和监管部门要一起为制作者立好规矩,将违法违规视频及时下架,并及时处罚违规者。
必须得提醒那些为了流量不择手段的人:打擦边球没有前途,创作不能没有底线,街拍不能想拍就拍。
“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