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调解工作室里,司机李某和候车乘客陈某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巧妙利用潮汕习俗“破局”,最后组织双方互道“恭喜发财”,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调解工作室里,司机李某和候车乘客陈某吵得不可开交。调解员巧妙利用潮汕习俗“破局”,最后组织双方互道“恭喜发财”,为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事件的起因是出租车司机李某在龙岗区某汽车站前招揽乘客时,因发出较大的声音而干扰到正在打电话的陈某,双方由此发生口角。李某坚称陈某对他吐了口水,陈某对此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争吵逐渐升级,甚至演变成互相推搡。李某的同事看到后赶紧上前把两人拉开,并且帮忙报了警。
民警经研判认为该起纠纷适宜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移交龙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新城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进行调处。为尽快解决纠纷,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室内,李某情绪激动,认为陈某“吐口水”的不当行为已构成侮辱,甚至声称其涉嫌“寻衅滋事罪”,要求警方严肃处理。陈某则表示自己只是情绪激动,绝无故意做出不当行为。
经调解员梳理,本次纠纷的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存在吐口水行为,且该行为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鉴于双方说法截然不同,调解员联系派出所相关人员调取监控。但事发区域为监控死角,无法提供直接证据。
调解员随后走访了周围的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多名目击者均表示未看到陈某有故意吐口水的行为。初步调查结果显示,陈某的行为并未构成李某所称的“侮辱”。
然而,李某对调查结果不满,表示若不处理就“耗在派出所”。面对李某的激烈反应,调解员及时采用“背靠背”调解技巧。“我生活习惯较为随意,可能争吵时情绪激动导致口水喷出,但我绝对没有故意做出不当行为。”陈某向调解员解释。
随后,调解员对李某释法明理:依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五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时,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此外,即使陈某真的存在吐口水行为,其危害性也远未达到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严重程度,且目前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为刑事犯罪。
经过调解员的法律释明,李某逐渐冷静下来,仍要求陈某支付半天的误工费。调解员再次与陈某沟通,陈某表示自己并无过错,且已配合警方调查,坚决不同意支付误工费,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时,发现李某心不在焉,不停地给家人打电话发微信,仔细一听原来是在指挥家人购买鸡、鱼、酒、香烛、元宝等物品。一番询问后得知,李某是潮州人,潮汕地区特别重视传统民俗,当天正好是“迎财神”的日子,而他此刻被困在派出所协商纠纷,没办法及时回家,心里觉得“很晦气”。
调解员抓住这一契机,巧妙利用民俗文化劝告李某“退一步海阔天空”,并指出“和解不仅是为了对方,更是为了自己新的一年顺顺利利”。在调解员的引导下,李某最终决定不再纠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许若佳 许丹丹 麦稀晴
来源:深圳晚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