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包括:
2025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
主题为“共筑保密防线,公民人人有责”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包括: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国家秘密实行三级管理: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4年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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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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