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12月1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武汉某公司举报昌江某奶茶店严重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标侵权投诉书。经调查,某奶茶店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营业后,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店铺门口标牌、店内悬挂的产品图片、菜单、员工制服上均使用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1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武汉某公司举报昌江某奶茶店严重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标侵权投诉书。经调查,某奶茶店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营业后,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店铺门口标牌、店内悬挂的产品图片、菜单、员工制服上均使用与武汉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样。提供的与某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无法证明当事人已取得使用注册商标“益禾堂”授权许可。……(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4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武汉某公司举报昌江某奶茶店严重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标侵权投诉书。经调查,某奶茶店于2020年9月30日正式营业后,在未得到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店铺门口标牌、店内悬挂的产品图片、菜单、员工制服上均使用与武汉某公司的注册商标“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样。提供的与某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材料,无法证明当事人已取得使用注册商标“益禾堂”授权许可。根据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琼0107民初4244号),某奶茶店与武汉某公司均为从事经营餐饮服务行业,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样,容易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且该判决书生效后某奶茶店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处理结果
第23148222号商标“益禾堂”是武汉某公司在第43类“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等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28年3月6日,在奶茶等饮品上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昌江某奶茶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注册商标“益禾堂”相同或相似的“益禾堂”字样,容易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某奶茶店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76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正确适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针对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持续侵权行为,加重处罚幅度,实现法律惩戒效果的叠加,形成“严惩一家、警示一片”的执法震慑,进一步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
日期:2025-04-21
来源:食品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