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近日,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经对所办案件全面梳理、研判及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普通犯罪案件受案审查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正义网讯(通讯员上官榆凯)为近日,山西省泽州县检察院经对所办案件全面梳理、研判及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普通犯罪案件受案审查的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侦协办审查作为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受案审查的前置程序,并以清单打卡形式明确移送起诉案件重点审查内容,除包括案卷材料是否齐备、装订是否规范、犯罪嫌疑人是否到案、视听资料是否能够正常播放、换押证、身份调查核实登记表、前科劣迹调查表等法律文书是否制作规范等常规形式要件审查,还包括视听资料是否制作证明内容说明、涉资金流水类案件犯罪数额是否梳理完整、退补重报案件是否围绕补证提纲收集证据及证据收集质量等实质要件的审查。最后由侦协办常驻检察官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移送起诉标准的案件,及时退回并提醒公安机关规范移送,对符合移送起诉标准的案件,及时告知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进行形式核查。同时,《规定》就侦协办、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案件管理部门之间如何沟通协作也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自试行以来,受案质量显著提升,其中,犯罪嫌疑人到案率达100%、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移送起诉、退回补充侦查重报案件证据收集质量明显改善,有效避免了因程序空转等原因导致的办案质效问题。通过侦协办前置实质化审查、案件管理部门二次形式核查,推进三个管理落地见效,以实实在在的受案管理促进案件受理及后续审查起诉质效。
来源:安徽淮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