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多措并举提升耕
为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稳步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日前,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坚决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强化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21条措施,积极推动我省耕地保量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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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强调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持续优化耕地布局,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7857万亩耕地保有量和570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红线决不突破。稳步推进小田并大田,不断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在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灌排保障体系建设,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实施有机质提升行动,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落实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要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优化补充耕地来源,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完善占补平衡落实机制,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并加强对补充耕地主体补偿激励。省级强化耕地总量管控,加强对州(市)耕地占用补充工作的统筹,确保全省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坚持“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各类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占用耕地的,必须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对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由省级研究制定差异化的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和管理平台。按照“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省级适度调剂为补充”原则,严格管控跨州(市)指标调剂。省级层面分类分主体制定耕地开垦费用标准并适时调整,对未占用耕地但已实施垦造或恢复耕地的主体可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州(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立足调动保护耕地积极性。《实施意见》明确要提高种粮农民收益,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分策治理利用撂荒地。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强农惠农扶粮政策,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效益,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落实耕地保护经济奖惩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
结合云南省实际,《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网格化管理,严格监督执法,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现有村(组)网格员作用,配合做好宣传、提醒、劝导等工作,确保每一份耕地都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将耕地保护列为各级党校、各类培训班重要培训内容,严格落实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云南日报-云新闻记者:朱丹
责编:李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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