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设施种植业发展,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奋勇争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豫政办〔2025〕13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设施种植业发展,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奋勇争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前提下,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设施种植园区建设为抓手,通过政策拉动、典型带动、技术驱动、服务推动,加快促进设施种植产业提档、效能提升、效益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全省设施种植业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对农业产值的贡献率提高到13%,设施种植收入占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
要守牢粮食安全底线,确保粮食面积、产量不减少;严格耕地保护,防止违法乱占和破坏耕地;坚持因地制宜,立足资源禀赋,有条件、有基础的地方优先发展,宜菜则菜,宜瓜则瓜,宜果则果,宜菌则菌;坚持市场导向,注重用市场化思维和手段推动产业发展,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不搞一哄而上、行政强推;坚持联村带农,注重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设施用地挖潜行动。县级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制定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指引并实行上图作业,力争用3年时间,分批分步为每个行政村安排100亩左右相对集中的一般耕地,保障设施种植业稳步发展。一是拓展设施用地空间。优化耕地、园地、林地和乡村建设用地布局,促进一般耕地适度集中连片,用于设施种植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编制为设施种植业项目用地腾挪空间,探索利用“四荒地”、空心村腾退土地、工业园区闲置土地、工矿废弃地等非耕地资源,优先发展现代高端设施种植业。二是强化土地资源调剂。对确实无法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的行政村,鼓励以乡或县为单位,通过土地整理、统筹调剂等措施,保证用地需求。三是严格土地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田长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用地行为,严防乱占耕地和随意破坏耕地耕作层。强化文明执法、精准执法,防止执法过度,确保用地政策落实。
(二)开展设施种植园区建设行动。坚持规划先行,以县为单位制定设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按照“1个标准园区+N个生产园区”的模式,通过改造提升一批、盘活利用一批、布局打造一批、连片建设一批,以干道两侧、村镇周边为重点,分批分类推进设施种植园区建设。一是打造高端标准园区。县级统筹整合土地、资金、技术、市场等要素,建设1—2个产业特色明显、占地面积100亩左右的现代设施种植标准园区。园区建设要坚持运营前置,明确投资运营主体,实行专业化、统一化运营,鼓励建设高科技农业项目,有机连接生产生态生活空间和城乡空间,示范引领设施种植业发展。二是连片建设生产园区。着眼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服务,支持引导独立分散经营的农户集中连片建设生产园区,形成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位置相邻、产业契合的乡村抱团发展,共建共赢。三是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入股分红、订单生产、棚室租赁、劳动务工等形式,推动园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及分工合作机制,把更多收益留给农户和村集体。四是建立精准帮扶机制。对设施种植业发展基础薄弱,缺技术、缺销路、缺人才的乡村和农户,要建立主体带动、园区示范、人才培养等精准帮扶机制,助力产业均衡发展。
(三)开展产业融合发展行动。鼓励各地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中服务,推动设施种植业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全产业链建设。一是打造产业集群。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保鲜、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支持企业开发冷链食品、休闲食品、功能食品等深加工产品,抢占高端市场。支持各地推动延链补链强链,打造设施种植园区和产业强镇,争创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二是强化市场拓展。发挥基层优势,动员省外河南籍成功人士“洄游”创业,建设生产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加快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等销售新模式,举办大型展会和“豫农优品天下行”活动,深化豫京、豫沪合作,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发达地区对接,多元拓宽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量。支持与生鲜电商、超市和食品加工企业合作共赢,加大直采直供、连锁经营力度,创响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产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促进设施农业优质优价。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快培育设施种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发展农资供应、棚室设计建造、设施设备运维、集约育苗、机械耕作、授粉作业、冷藏保鲜、代储代运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设施种植市场化、专业化、高效化全产业链服务体系。
三、推进计划
(一)2025年,完成15000个行政村的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完成设施种植业发展规划,率先在条件成熟的行政村建设一批设施种植园区,全省设施种植业总产值新增30亿元。
(二)2026年,完成30000个行政村的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全省大规模开展设施种植园区建设,设施种植业总产值累计增加60亿元。
(三)2027年,所有县(市)制定完成设施农业用地选址指引,全面完成行政村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全部完成设施种植园区建设,全省设施种植业总产值达到900亿元。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单位、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设施种植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地要建立县级主抓、乡镇落实的责任机制,健全定期会商、包片指导、督导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
(二)发挥部门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促进政策协同,共同推动设施种植业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设施种植业发展指导和技术推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和落实,财政部门负责支持政策落实和资金筹措,商务部门负责推进产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高校和科研院所负责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和示范推广,金融机构负责信贷、保险和融资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统筹相关涉农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资金资源,多形式支持设施种植园区建设。依托“河南省金融业支持农业强省大联盟”,打通银行、保险机构、投资机构等支持设施种植业发展渠道,拓宽投融资来源。
(四)强化科技支撑。发挥中原农谷、国家生物育种中心等高能级科研平台作用,锻造现代设施种苗“芯片”,培育一批产量高、品质好、抗性强的设施种植专用品种。充分发挥河南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快棚室设计、模型算法、信息感知、环境控制、农业机械等基础技术联合攻关,研发突破一批集约化育苗、立体化栽培、机械化作业、智能化管理等关键核心技术,推广智能装备、智能温室。建立完善设施种植业标准体系。支持涉农科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形成设施种植业“科技+服务”产业模式,加快技术推广。加强高素质技术骨干和技能人才培养,培育一批懂生产、善经营、重诚信的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引导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等返乡创业就业,参与设施种植业发展。
(五)注重宣传引导。发掘设施种植业经验做法,通过展销会、博览会等渠道,推广展示发展设施种植业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模式,推动各地互学互鉴。总结一批差异化、特色化的典型案例,运用报刊、互联网等全媒体,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一带一路”国际农业合作博览会等活动,采用举办论坛、交流研讨、开展宣讲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附 件
支持因地制宜发展设施种植业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措施
一、用好现有政策
落实设施种植业老旧设施更新改造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支持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以设施种植业发展规划为引领,统筹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政策资金,支持设施种植业发展。优先将促进脱贫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效果明显、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增收效益显著、联农带农机制完善的设施种植业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库,优先实施。(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级政府)
二、实施贷款贴息
有序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进一步明确条件、标准、方式及流程,对从事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经营主体,用于新建、改扩建生产设施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作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种植业领域设备更新贷款的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依法依规在中央财政贴息支持基础上,按照贷款本金的1%给予省级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行河南省分行,各市、县级政府)
三、加大财政投入
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鼓励市、县级根据本级财政状况,在省级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发挥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基金、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设施种植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使用专项债券,鼓励市、县级政府按照设施种植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相关涉农项目,运用政府投资基金等资金资源,通过资金奖补、资本注入、投贷联动等形式支持设施种植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各市、县级政府)
四、加强金融支持
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政策性银行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推广设施种植业“投贷保”一体化项目融资模式,强化融资对接,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实时反馈”的政银企融资服务链条,助推信贷政策精准落地。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对接重大项目,优化授信流程,加大设施种植业领域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无还本续贷等增量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发展设施种植业产业链融资,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大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农业保险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开展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大棚贷”“香菇贷”等设施种植业专属金融产品。推动省农担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设施种植业主体,切实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对设施种植业的金融支持。及时汇总更新金融涉农产品,提高知晓度。加强涉农数据归集和共享,解决政金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金融支持效率。定期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评估,探索将金融机构与政府投资基金合作支持种植业重点项目情况等纳入评估范围,激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监管局)
五、提升融资权能
加强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管理,推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加快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激活农村资源资产,为创新农村产权抵质押金融产品提供良好环境,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机衔接。探索在一定范围内推行设施种植业确权登记颁证,提高颁证精准度,扩大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创新开展农业设施物权证、经营权证等抵押贷款业务。(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河南省分行)
六、扩大保险范围
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研究将温室大棚、农机装备、农房仓库等设施设备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发展设施种植业天气指数保险、价格保险。在设施种植业中发展“期货+保险”,构建商业险和附加险等设施种植业保险产品体系。鼓励按市场化原则探索开展设施种植业再保险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河南金融监管局、郑州商品交易所)
七、强化要素保障
结合设施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村域用地挖潜,推动出台设施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强化设施种植业发展要素保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指导各地结合设施种植业发展需求,合理保障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储存等设施用地;严格执行耕地政策,加快研究出台《河南省设施农业用地工作指引》,规范设施种植业用地管理,细化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操作路径,建立设施种植业项目落地“快速通道”,依法依规解决设施种植业用地困难。加强设施种植业用地动态监测与监管,严格落实用途管制要求,严禁擅自改变为非农用途。支持设施农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就地就近利用火电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工厂余热资源和地热、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新型储能,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支持周口临港开发区借助内河航运运价优势,积极发展设施种植业及加工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9日
来源:国土经济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