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网上花个几块钱,甚至不花钱,就能“搞”到一款可以看所有影视剧的看剧“神器”,而且没有充会员费的“烦恼”,现实中,很多人可能接触过这样的APP……
网上花个几块钱,甚至不花钱,就能“搞”到一款可以看所有影视剧的看剧“神器”,而且没有充会员费的“烦恼”,现实中,很多人可能接触过这样的APP……
在4月23日无锡市新吴法院举行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法官就此前引发广泛关注的国内最大“盗链”案进行解读,法官提醒,类似看剧“神器”背后隐藏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
案件庭审现场
2017年7月起至2023年1月期间,张某陆续雇佣孙某等多名涉案人员,共同开展影视作品聚合APP运营业务。
据查,张某、孙某等人运营“影视大全纯净版”“今日影视”等多款APP,未经相关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下载上传至租用的云服务器和“盗链”方式获取大型影视平台播放链接的方式,直接在上述APP上向公众提供相关视听作品。传播视听作品8万余部,单月点击量达4800万余次,期间获取广告推广费用共计3.92亿余元。
无锡市新吴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孙某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孙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二千四百万元,没收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案件承办法官受访时称,该案系我国目前侵权盗版规模最大、非法获利金额最大的一起涉“盗链”刑事案件,是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督办的案件。
案件审理期间,新吴法院对“服务器标准”进行反思,最终综合“用户实际感知”及“实质呈现内容”标准,认定“盗链”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罪中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其违法性、危害性进行有力惩罚。法院通过案件审理、判决,严厉惩治“盗链”行为,有力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维护了影视产业的经营秩序和健康发展。
据介绍,此前,该案被人民网、央视新闻等权威媒体专题报道,曾至微博热搜榜前列,并入选2024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4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无锡法院2024年度十大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校对 石伟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