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巴彦淖尔市中院发布保护“天赋河套”品牌发展典型案例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4 04:47 2

摘要: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各项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形成“激励创新、维护公平、促进发展”的价值导向,擦亮“本土名片”。巴彦淖尔中级人民法院特向社会公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宣传周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促进各项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形成“激励创新、维护公平、促进发展”的价值导向,擦亮“本土名片”。巴彦淖尔中级人民法院特向社会公布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恒丰银粮公司与某食品有限公司、

某贸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概况:恒丰银粮公司系“河套”系列商标的商标权人,在面粉等商品上依法享有“河套”“河套雪”“河套雪花”“河套雪花粉”商标的专用权。“河套”系列面粉商品自上市以来,经其多年的持续宣传、推广、使用,在面粉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河套”文字作为“河套”系列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在面粉类商品上已经与恒丰银粮公司形成了稳定的指向关系,具有了较强的显著性。2023年底,恒丰银粮公司以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生产销售的面粉包装上突出使用“河套”“河套平原雪花粉”等标识侵害其商标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恒丰银粮公司的“河套”系列注册商标的核准商品范围均为第30类面粉。被诉面粉包装的正面和背面显著位置均以较大、加粗的字体纵向并列标注了“河套平原 有机全麦粉”、“河套平原 有机雪花粉”、“河套 小米”字样,该放大、加粗的突出使用方式足以吸引相关公众注意力,已经起到了说明该全麦粉、雪花粉、小米商品来源的识别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某食品公司在明知“河套”系列注册商标在面粉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在涉案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上述文字,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商品系由恒丰银粮公司提供或与恒丰银粮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导致消费者混淆,故被诉标识与案涉“河套”系列注册商标构成商标近似。某食品公司为案涉商品的生产商,其案涉使用行为侵害了恒丰银粮公司“河套”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某贸易公司在京东、淘宝等互联网平台销售案涉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面粉商品,其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综上,判决某食品公司、某贸易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恒丰银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商标是企业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用于区别来源,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识,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树立公司形象、参与产品竞争、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具有重要价值。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涌现出部分“傍名牌”的经营者,利用知名品牌力量攫取利益。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河套”系列商标的知名度、侵权人主观恶意明显及侵权人在大型电商平台销售被诉面粉等因素,酌定被诉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的司法导向。

案例二

三胖蛋食品公司与闫某某、某督酒业公司、某庄酒业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概况:三胖蛋食品公司于2013委托他人设计创作了“三胖蛋”美术作品,并于2013年10月15日就该美术作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16年12月,巴彦淖尔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出具《认定证书》,认定“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三胖蛋为巴彦淖尔市知名商标”。2019年2月21日,闫某某获得第308****9号“三胖蛋”注册商标,后在2022年-2023年,委托某庄酒业公司加工生产“三胖蛋”白酒2000箱。白酒内外包装由某督酒业公司提供,销售亦由该酒业公司负责。2023年7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3〕第0000****18号《关于第308****9号“三胖蛋”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第308****9号“三胖蛋”商标无效。后三胖蛋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案涉“三胖蛋”标识属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该美术作品与三胖蛋食品公司的核心字号完全相同,并且经过独创性设计,其提供的设计草图中能够清楚地辨认出该美术作品多处细节处由瓜子形状组成,与三胖蛋食品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一致,再根据三胖蛋食品公司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可以认定三胖蛋食品公司对案涉“三胖蛋”美术作品享有在先著作权。闫某某在未经三胖蛋食品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注册为“三胖蛋”商标,与某督酒业公司共同委托生产案涉“三胖蛋”商标白酒,并在抖音等电子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在白酒销售过程中获取了利润,共同侵犯了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某庄酒业在受托生产案涉白酒时审查了委托人资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三胖蛋”注册商标侵犯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相关权益的情况下仍接受委托,故不应承担责任。据此判决某督酒业公司、闫某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判决作出后,闫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因未缴纳上诉费按撤回上诉处理。

典型意义:以文字设计为核心的美术作品,被申请注册为商标,其法律保护往往涉及著作权法与商标法的交叉,美术作品的保护核心在于其“独创性表达”,商标法保护“商业标识功能”,商标注册若使用他人美术作品,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可能会构成侵权。本案中,闫某某与三胖蛋食品公司同处于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公司在其线下合作商店的门头上多处展示案涉“三胖蛋”美术作品,可以认定闫某某应明知该美术作品权属。其在未经著作权人三胖蛋食品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三胖蛋食品公司“三胖蛋”美术作品注册为“三胖蛋”商标,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三

王某某、靳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情概况:2021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从废品收购站等处,购买、收集废旧的河套王酒瓶及酒盖,在自己家中进行简单清洗后,将从他处购买的散装白酒灌入清洗好的空瓶内,重新将瓶盖用胶水粘封后以裸瓶对外出售,并向他人谎称自己出售的系河套酒厂“内部酒”。被告人靳某某明知被告人王某某以此种方式灌装生产、销售假冒河套酒业生产的白酒,仍然为其提供清洗酒瓶、灌装白酒、联络销售等帮助。截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某的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3.58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靳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因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结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靳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判决作出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河套酒业作为本土知名品牌,受广大消费者认可和欢迎,容易成为不法分子谋取利益的侵权对象。不法分子通过回收河套王酒瓶、灌装其他散装白酒进行销售,谋取非法利益,不仅极大损害了知名品牌企业信誉,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案的审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保护创新创造的决心,为营造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维护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本案在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同时判处罚金刑,注重运用财产刑,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一点号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