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特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具备多样化创新,包括制度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创新以及收益分配机制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存在资本积累不足、“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
摘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特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具备多样化创新,包括制度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组织管理方式创新以及收益分配机制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存在资本积累不足、“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难以兼顾、发展人才不足等问题。下一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解决农村地区单一产业发展模式缺陷,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职能,强调新型集体经济的内外联动发展,持续探索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完善。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挥集体经济对农民增收、脱贫致富及农村现代化方面的作用,一直是党中央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1]这是中央首次提出“新型集体经济”概念。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2]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3]乡村要振兴、产业要发展、农民要富裕,都需要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要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成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和法治基础。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源自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创新。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议题,学界从经济思想史研究视角系统梳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学者们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和改革开放以来两个不同阶段为起点梳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推进脉络。新中国成立以来集体经济发展的脉络,有“两阶段论”“三阶段论”“四阶段论”。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发展脉络,有“三阶段论”“四阶段论”等。实践层面,学界关注集体经济产权改革的效率、改进对策研究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相比差异较大,前者理论内涵相对后者也较为丰富。赵意焕认为,新型集体经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理念、组织形态、经营运作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4]黎莉莉等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在组织属性、制度结构和行为特征等方面的积极发展。[5]曾恒源、高强进一步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划分为广义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和狭义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并认为广义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包含改制后的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之外、基于私有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集体产权和私有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6]
学术界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研究,集中在农村集体经济内部产权关系界定和产权细分、农村集体所有制内部经营方式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内部治理等多方面内容,但并没有系统阐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全面内涵。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其理论核心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新发展理念指导下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体现在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单一化实现形式的突破。有鉴于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内涵是以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为核心,涵盖农村集体经济土地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现代化治理创新等多方面创新的农村集体经济。
制度创新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探索出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新“三权分置”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制度创新,以及在市场化改革背景下引入市场化资源,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切入点,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激励和成员利益共享。
生产经营模式创新方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采取因地制宜的发展模式,包括内生式发展和外部支持型发展两类模式。内生发展模式主要以集体经济产权改革为基础,挖掘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身资源,通过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以资源换发展、以产业促发展。外部支持型发展主要以政策扶持、城乡协作发展等外部资源支持为主。外部发展型发展的前提是集体经济内部发展潜力不足。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现代化治理,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基层治理改革的必然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尤其体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职能和经济职能的有效分离,例如党建引领发展模式,是以党建为纽带,以村村联合、人才引导的方式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才建设和项目规划指引。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理论内涵界定为具有“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特征的现代化集体经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主要体现在“产权结构新、组织形式新、治理机制新”。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结构,要由传统的集体“统”的单一封闭产权结构,向以集体“统”为前提,多样化市场化主体参与的开放式“混合”产权结构变革。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集中体现。因而,无论怎么样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所有的集体共有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必须遵循的质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新发展是在农村集体经济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对集体经济的经营方式、组织方式及收益分配方式的新探索。以“股份合作制”为方向的新型“合作社”及新型“股份合作公司”将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载体和实现形式。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突破了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村委”+“合作社”二合一的组织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新型市场化的“股份合作社”为载体,突破了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一体化的弊端,将集体经济的经济属性单独剥离出来,以市场化、现代化的方式经营,以多元化主体市场构建为目标,以多样化发展为手段,打破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虚化的缺陷。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治理模式,突破了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由村委干部全权代理的低效治理模式,实行“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分离的双层治理模式。经济属性由现代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社会属性回归基层治理村委会。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新时代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的新载体、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特征,也有新的时代特点。学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全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概括分析、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改革成效及作用分析、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以及共同富裕的作用机制的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包含已有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发展,也包含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创新发展。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在29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对推进改革作出总体安排。按照《意见》要求,在各地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已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随着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持续深入推进,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益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治理机制不断创新。
(1)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基本完成。遵循《意见》中设定的2019年底前基本达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目标,农业农村部协同相关机构深入研讨,构建了涵盖政策导向、操作流程及报表架构在内的清查核实资产的综合体系,旨在对各类资产进行详尽的梳理与确认。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共计299.2万个拥有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及资源性资产的清产核资单位完成了数据上报工作,清产核资的主体任务基本实现。此次清查核实账面资产总额高达6.5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经营性资产占据3.1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则为3.4万亿元,而集体资源性资产的总面积更是达到了65.5亿亩。2021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总收入6684.9亿元,平均每个村集体收入为122.2万元,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收益超过5万元的村庄比例达到村庄总数的59.2%,充分展现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7]138,139
(2)农村集体经济领域的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正逐步向更广泛区域拓展。自2015年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农业农村部协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并开展了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范围覆盖15个省份、89个地级市以及442个县(市、区)。此外,其余省份亦积极响应,自行选择部分县级与村级区域,自主开展了省级层面的改革试点。目前,各级试点的范围已覆盖全国约80%的县(市、区),改革工作已逐步深入并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全国超过107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8]
(3)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截至2021年底,全国以村为单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57万个,较之2020年增长7.8%,其中以村民自治小组为单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小组39.5万个。分地区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有24.2万个、17.8万个、15万个村集体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约9亿人,2021年全国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的村有6.3万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占比为11%。[7]144,145
(4)持续优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框架。经由立法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正式赋予合法的法人身份。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其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一类特别法人,确立了其依法享有的法人地位。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制建设列为第三类项目。借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制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法律规范。农业农村部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规范了注册登记规程,统一证书式样,并明确了县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实体注册证书的核发机构,同时赋予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法人资格,同时深入细化了成员权益、组织注册登记流程、内部治理结构、财产经营管理与收益分配机制以及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9]该法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蓬勃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加速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中的核心作用,同时强调了其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和谐善治方面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5)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范围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总数攀升至1153个,其中涵盖已建成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14个,地市级产权交易市场81个,县级产权交易市场758个,乡镇级产权交易市场300个。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各级各类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累计完成了67.7万笔交易案例,总交易额达到了1545.9亿元人民币,交易活跃度显著。农村产权以抵押形式进行的融资交易规模呈现出了稳步增长的态势,2021年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和自有经营性资产融资贷款的额度上升为40亿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截至2021年底全国已建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线上平台896个,其中,省级平台16个、地市级平台75个、县级平台608个、乡镇级平台197个。[7]148,149
学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因为研究角度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分类。部分学者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自不同的组织和经营模式进行分类。高鸣等在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同实践经验,将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分为:经营型集体经济、联营型集体经济、租赁型集体经济、服务型集体经济以及党建型集体经济五种发展模式。[10]也有学者通过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践模式的比较,对未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前瞻分析。郭晓鸣、张耀文指出,未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该有三大类模式:资源供给型发展模式、服务支持型发展模式、价值创造型发展模式。[11]也有学者根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模式和实现形式的不同进行不同的分类,苑鹏、刘同山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分为:产业发展型、为农服务型、资产租赁型以及资源开发型;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又分为:村集体统一经营、土地股份合作制、成员股份合作制以及联合社会资本的混合所有制四大类。[12]还有学者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新模式视角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分类,崔超将我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创新分为:“形式”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领导”创新以及“制度”创新的新发展模式。[13]
学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研究,虽然已有各种归类分析,但并不够全面。事实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依然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一方面来自农村集体所有制自身内容的调整、完善,另一方面,源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集体所有制多样化实现形式的要求。此外,从生产关系调整和发展生产力方面看,也有不同的发展模式分类。从生产关系调整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发展模式,其核心驱动力源自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深刻变革以及对集体产权制度体系的调整。从发展生产力角度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加侧重于在新时代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模式变革、生产经营模式调整。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发展模式集中表现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创新发展。我国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依然维持“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2016年,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该文件旨在进一步细化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将农村土地产权中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两项权益,从而确立了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三者并行、协同运作的新格局。2019年,新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三权”分置转化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强化了对各项权益的保护。新时代背景下新的“三权分置”改革,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释放了农村生产要素潜力、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适当地利用村集体的外部资源联合生产经营的优势,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增长和集体内部成员收益增加。现代化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成为新型农村经济改革的主要侧重点。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发展模式也表现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多种多样的实现形式。新的实现形式尤其体现在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模式、新型农村收益分配模式。
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农村集体土地上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较为单一,并未完全挖掘农村生产力潜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随着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的深入,有了新的变化。尤其针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以农业耕作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一发展模式,全国各地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依托不同的地理区位差异、要素禀赋差异和市场化集中度的差异,发展出生产经营模式多种多样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体看,全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模式大致可以归纳为:资源开发型、产业开发型、抱团发展型、服务提供型、融合发展型以及混合所有制的混合经营型模式。
资源开发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依托城市近郊的地理区位优势,开发生产性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活土地资源,成为城郊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发展模式;产业开发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东部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区位优势,更易受东部发达市场的辐射带动,因而东部发达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生产经营可以多样化,既有现代化程度高的集约型农业产业,也有依托市场距离优势的资产租赁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不同农村集体经济之间互相合作的“抱团发展型”发展模式,即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突破资源和地理位置限制,从“单打独斗”转向“抱团联合”,通过村村联合、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服务提供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依托为农业生产提供相应生产技术服务和市场服务的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主要依托多样化的生态资源和市场距离近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和生态农庄等形式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下的混合经营型发展模式,涵盖所有的外部资源接入农村集体经济开发、利用的内外合作模式。各式各样的股份所有制公司和合作制公司发展模式都可以归为混合所有经营型发展模式。
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模式为村社合一的集中管理模式,一般由村“两委会”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团队,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与社会服务职能二者合二为一,组织管理体系单一行政化,缺乏与市场化改革相匹配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突出的新特点在于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性质的确立,通过管理模式创新,剥离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职能和社会服务职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收入水平的经济职能,社会服务职能由村委会等村级行政自治机构担任:一方面,国家通过相关立法程序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通过集体产权改革明确集体资产权属关系、通过市场化经营模式创新、通过引入外部优质资源,促进内外部合作共同开发农村集体资产,旨在达成农村集体经济资产的价值维护与提升,进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也包含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创新。尤其是突破过往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统一经营的单一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注重引入市场要素和市场原则来实现现代化经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可以通过成员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混合所有制下的合作经营等新经营模式,利用自身的土地要素、劳动力要素和自有资本要素参与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并依据各要素投入的份额获得各自的收益,尤其是在集体产权确权之后的个人财产性资源投入可获得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体现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多样化实现形式,也进一步催生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模式的创新。
表1从制度改革、生产经营模式、组织管理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四个方面概括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的差异性。较之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存在的弊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新型农村集体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和收益分配模式创新为补充,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多样化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着重解决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模式单一、组织管理混乱、收益分配低效的问题。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只是在发展模式和市场化实现形式上的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受一系列现实条件约束。
(1)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本积累不足。全国多数农村地区产业结构单一,集体土地产权改革后的土地分包、经营流转收入与其他市场化经营相比收益较低,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经济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本原始积累不足,过度依赖农村发展专项财政补贴,外部资本进入困难,资本积累不足。据2021年全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数据,2021年全国无经营收益村集体115469个,占比21.1%,收益在5万元以下村集体107610个,占比19.7%。两类“空壳”村集体占全国村集体总数的40.8%,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迟缓。[7]28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统筹兼顾组织的“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经济职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改革最主要的方向,尤其是要利用好市场化改革来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社会职能”重点关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旨在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以往传统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一套村委班子兼任基层治理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合二为一,但都相对低效。要发展集体经济就要更加注重利用集体产权改革和农村市场化改革契机,挖掘农村资源的经济潜能,通过专业人才的市场化运营,唤醒农村沉睡的集体资源、资产,提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收益。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必然带上集体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单纯追求经济收益,难以兼顾为农村公众提供优质社会服务的“社会职能”。
2024年6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其职责涵盖农村土地的发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与使用、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及相应监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使用或经出让、租赁等形式交由外部单位与个人利用、集体财产的运营与管理、集体投资企业所有权变动的决策、集体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等,这一系列职能显著聚焦“经济职能”的强化。然而,在“社会职能”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据此说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然难以清晰界定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分工和边界。[9]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封闭产权关系存在排斥效应。农村集体经济具有与生俱来的内部成员封闭性特征。农村地区独特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外部资本、外部市场力量进入农村地区的艰巨性。要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多样化经营、增加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益都需要更多的外部资本、外部市场力量的进入合作,否则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依然难以摆脱产业单一、政府补贴资金依赖性强的问题。此外,外部资本和外部市场力量进入又需要谨慎对待“资本下乡”问题,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利用农村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市场运营、盈利能力,但不能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集体属性,需谨慎对待。
(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依然缺乏人才支撑。随着城市化进度的加深,我国农村适龄劳动力外流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如何突破城乡收入差异、城乡基础设施差异和公共服务水平差异,吸引更多的青年才俊回到农村创业致富,建设新农村,依然是个问题。随着新时代“数字经济”的崛起,新业态、新形式、新经济也可以深入乡村,尤其是部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的“电商直播带货”“乡村休闲消费”等新时代的市场新需求,农村的生态资源和优质农产品直供货源是其最大的资源优势,如何利用好资源吸引相关专业人才下乡去经营最为关键。
(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显著。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首先面对东、中、西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化程度高、市场化改革进度更深入,农村地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市场条件更加充足,例如,东部沿海因周边城市现代化程度高、产业高度密集,可适当承接城市向农村转移的相关产业,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相关集体资产或自营或租赁,以获取高收益,而中西部地区因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市场条件受限,农民致富的快速途径是向发达地区输出劳动力获取务工收入,农业经营收益不足、该地区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有限,集体资产盘活路径较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缺乏必要的产业基础和市场吸引力。
(6)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统”“分”有效结合不足。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包产到户体制存在有分无统、统分难以结合的现象。周文、刘少阳指出,我国实施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双层经营模式,多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使得农村经济中的“分”的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有分无统、统分难以结合的现象日趋明显,低组织程度的农村经济难以实现农村高质量发展与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14]当前形势下,依然要继续深入探索“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经营主体多元化培育改革,过往依靠“分”的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然而小农户经营这种过于“分”的分散经营模式已经不适用规模化、市场化以及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趋势。农村地区土地经营制度下集体经济内“集体权益”与分散化经营下“个体权益”之间存在利益矛盾,难以统筹发展,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势必要改进农村地区现有经营制度存在的缺陷,积极探索农村经营主体多元化,力争实现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市场化发展相衔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重点推进方向依然是农村土地制度调整和农村经营制度改革。
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征程中,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乡村振兴、农村居民福祉提升的关键举措,将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推动乡村地区尤其是欠发展地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防范化解已脱贫地区规模性返贫风险,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现阶段,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依然面对诸多的现实问题,未来,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和重点攻关目标,尤其关注目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限制条件。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该遵循“顶层设计—基层实践反馈—政策优化—基层调整”的发展理念,循序渐进。
(1)着力解决农村地区产业发展单一下的积累不足问题。2022年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1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该因地制宜、首先,通过集体产权改革明晰集体经济自有资源禀赋条件,开发利用好优势资源,确保乡村土地资源、生态禀赋、历史遗产、人文底蕴及农产品资源等核心要素进行有效整合与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全面激活与高效利用。其次,结合地区特色,尤其是要结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实际,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农业产业也要突破小农户家庭的限制,与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重视农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相配套衔接,尤其要突出地方特色产业的优势,各取所长。
(2)强化集体经济组织分工管理、强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职能。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虽然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职能大抵相同,但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都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化运营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之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更多依赖个别能人的治理,以及依托资本实力雄厚的乡贤能人带领,缺乏完善的组织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在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上攻坚克难,科学、严谨地推进乡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体系建设,尤其是要突出现代化的经济组织管理职能的分离,解决过去长期存在的农村集体组织“政、经不分”的传统组织管理模式。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范指引下,重点突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核心经济职能,显著体现在其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以及集体财产收益在内部成员间公平分配的作用。[9]
(3)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化改革实现新型集体经济的内外联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传统农村集体经济最大的不同在于不同的产权约束下发展势能的差异。传统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相对封闭、保守,以村集体内部成员间的联合为主,缺乏外部资源的合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全国有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但依托现代化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已经突破了地区限制,通过各种各样的股份式合作模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经不再是局限于某一村集体成员的内部联合经济关系,可以有效利用城乡协调发展的产业转移机会,有效利用区域协作发展的“分工—合作”关系,通过接入外部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市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以实现内外联动发展。但是,要谨慎对待全面混合所有制在农村地区的改革推广,尤其是关注资本无序扩张对农村资源的侵占和破坏。例如,农村集体经济土地制度新“三权分置”改革的施行,对农村居民承包经营的土地的流转、转租和规范使用的问题,在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推动改革都需要谨慎对待。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股份合作性质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方面,针对专业化的现代公司运营管理,如何保障农户入股资产的权益,构建健全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抵押、担保和继承的机制等问题也需要谨慎推进。
(4)通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深入改革,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现阶段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然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统”与“分”存在既联合又排斥的辩证统一关系。“统”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制度保障,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所赖以依存的根本保障条件,“分”强调的是市场化、现代化和产业化农业发展必然要求。过分强调“统”的集体权益,最终会引起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主体的虚置,不利于市场化运行,亦无法实现集体发展收益的均衡分配。过分强调“分”的作用,又可能削弱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的集体所有属性,过分追求效益和利润的资本等市场力量会侵蚀公有资产,甚至带来农村收入分配不均和两极分化的恶劣影响,与我们追求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尤其是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化农业,需要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经营制度的优化改革。
(5)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与农户利益联结的收益联结机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离不开集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发展的目标依然是要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经济利益最大化和社会福利最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创新发展,创新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成员,必须坚持集体经济成员内部自治的自主地位、强化农民自主创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拓宽农户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渠道。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要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合”属性,又要从集体经济组织资本属性出发,发挥其“资合”作用,坚持统筹效率和公平,创新利益激励、价值引导和制度规则,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实现内部成员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略
来源:爱农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