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平台协同保护典型案事例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4-26 14:01 2

摘要:为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示范地,同时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本次一并发布六则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平台协同保护典型案事例。这批案事例聚焦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配合、高效协同保

为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示范地,同时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本次一并发布六则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平台协同保护典型案事例。这批案事例聚焦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配合、高效协同保护知识产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彰显贵州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与决心。

案例一

信息共享助推“刑行”处罚双向衔接

——夏某等九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协同方: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

案例简介:2022 年 7 月,夏某、龙某某、但某甲商议合伙成立公司用于销售假酒,利润均分。后三人出资成立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并雇佣推销人员,由公司提供客户名单、电话卡、手机,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销售假酒。2022 年 12月、2023 年 7 月,公安机关在贵阳多处快递仓库及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查获案涉贵州茅台酒、五粮液等各品牌成品酒共1902 瓶。2023 年 7 月,夏某等五被告人被抓获,2023 年 9月,但某甲、但某乙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查,该犯罪团伙销售贵州茅台等假冒成品酒共计 1351251 元,查获的 1902 瓶假酒货值金额为 400963 元。2024 年 8 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黔 01 知刑初 10 号刑事判决书,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夏某等九被告人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3 万元至50 万元不等的刑事处罚。判决生效后,贵阳中院向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通报,该局于 2025 年 1 月将贵州某酒业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典型意义:本案系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通过与行政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行政案件向行政机关通报,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不遗漏,体现了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同时,本案遵循了当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影响行政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时,应遵循“先刑后行”的原则,即先处理刑事案件,在根据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处理行政案件,确保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协调处理,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案例二

“一站式”服务合力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仁怀两酒业公司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协同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播州区人民法院、仁怀市人民法院、仁怀市场监管局

案例简介:原告仁怀某酒业销售公司系高尔夫酒瓶设计图著作权人,起诉被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某酒业公司、河南某酒业公司侵犯其酒瓶设计作品,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高尔夫酒酒瓶设计图作品的著作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10 万元。播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借助“中国酱香白酒主产区(仁怀)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站”,组织仁怀法院、仁怀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在遵义中院指导下,充分发挥协作功能,多维度促成纠纷化解,最终被告自愿赔偿损失 3 万元,双方案结事了。该案系工作站挂牌运行后,协同化解的首例涉白酒知识产权纠纷。

典型意义:酒瓶外观设计是仁怀白酒品牌的核心知识产权之一,本案作为工作站挂牌运行当日成功调解首案,实现“挂牌即履职、接案即相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为后续案件办理树立时效性标杆,充分展现基层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一站式”服务效能。播州法院、仁怀市场监管局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协作功能,为酱酒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白酒产业协同保护提供范本,通过案例警示,促使企业尊重尊重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站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探索在非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确衔接等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跨区域保护力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为辖区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三

“三位一体”助力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共治

协同方:金沙县人民法院、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黔西市人民法院、毕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毕节市文物事业发展中心、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毕节市文化馆

事例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发挥人民法院司法保障职能与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行政监管优势,通过“司法保障+行政保护+文化传承”三位一体模式,共同构建文化遗产保护协同共治体系,4 月 3 日下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毕节市文旅局及各协同方召开座谈会,并就签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协议》《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指引》初步达成意见。双方以“依法共治、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协同创新”为原则,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

典型意义:法院与文旅局跨部门协同治理,是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法治保障与文化治理深度融合的体现,打破双方职能壁垒,实现信息共享,破解传统“各自为政”的治理困境,提升保护效率,通过文旅局提供的前端风险信息,法院可提前介入潜在纠纷,减少事后诉讼成本。文旅局提供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技术保护等专业支持,法院则在法律适用、证据固定、责任认定中发挥作用,形成“技术+法律”的互补优势。该协同机制放大双方职能优势,共同打击文化遗产侵权行为,促进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法治化、规范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案例四

多力并举铸牢版权纠纷化解治理链条

协同方: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铜仁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各区县宣传部

事例简介:2022 年以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以铜仁市辖区卡拉 OK 娱乐场所经营者为被告的侵害著作权系列案件共计 47 件,尚有案件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2024年 11 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铜仁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发出《关于音像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的司法建议书》,对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提出了司法建议。同月,铜仁市市场监督执法支队、各区县宣传部等部门召开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会议。2025 年 1 月,碧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诉被告印江某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案件诉讼过程中,经前期采取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措施,及人民法院加强协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案件得以化解。

典型意义:通过整合版权、市场监督管理、宣传等多部门的职能优势,以联合调解的方式,从源头上治理 KTV 行业版权侵权问题,促进 KTV 行业健康发展。同时避免大量诉讼案件,节约司法资源,还提高了 KTV 经营者的版权意识,推动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司法行政联动,铸牢“源头预防——联合调解——普法教育”KTV 版权纠纷化解的治理链条,既高效化解存量著作权侵权纠纷,又从行政监管等路径加强音像著作权保护工作,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治理效能,助力营造健康有序的 KTV 行业环境。

案例五

远程解纷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

协同方:凯里市人民法院、榕江县人民法院、榕江县市场监管局

案例简介:家住吉林省的原告侯某是案涉摄影作品的拍摄制作人。2023 年 11 月被告榕江县某学校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中使用了案涉照片,原告遂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2024 年 12 月,在“村超”品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暨“贵州村超”法官工作站,凯里市人民法院邀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联动单位榕江县人民法院、榕江县市场监管局,运用远程视频,通过“庭前+指尖”办案模式对该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场兑现了赔偿款。调解结束后,凯里市法院、榕江县法院和榕江县市场监管局就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开展交流座谈。

典型意义:设立法官工作站点,根据案件需要积极联动协同化解案件纠纷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要求新期待的有力举措,对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实质化解渠道、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和治理效能、加强运用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案例六

多方联动助力知识产权保护突破地域壁垒

协同方:都匀市人民法院、福泉市人民法院、福泉市市场监管局、福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事迹简介:黔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聚焦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及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迫切。都匀法院与福泉法院突破地域壁垒,联合设立黔南州首个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携手福泉市监局、福泉文旅局构建“司法+行政”协同保护网络,精准对接市域创新保护需求。都匀法院联合福泉法院、福泉市场监管局、福泉文旅局等部门组建知识产权普法联盟,针对园区企业、商户开展“订单式”普法服务。通过座谈会、专题培训、判后回访指导等组合拳,有效提升市场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都匀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注重对市域内矛盾高发的商标领域案件进行提炼总结。针对知识产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向福泉市场监管局发送司法建议函,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建议,助力职能部门精准施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知识产权纠纷的发生。邀请福泉市场监管局和文化执法部门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搭建“法院+行政+行业”诉前调解矩阵,将福泉市知识产权纠纷委派诉前调解,实现知识产权纠纷“一网通调”,不仅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还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有效衔接。

典型意义:该协同保护模式突破地域壁垒,通过跨域司法协作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执法标准互通,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贯通司法行政,激活治理效能。司法保护的专业性、权威性与行政保护的高效性、主动性深度融合,形成“源头治理-行政执法-司法保障”全链条闭环。创新服务模式,护航产业发展。擅用“联系点+普法联盟+多元解纷”三位一体模式,精准对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保护需求,为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该协同保护模式有效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碎片化”难题,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从“事后救济”到“前端预防”的治理转型,为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黔南样本”。

审核:赵映 金晶 汪怡潇编辑:沈重阳 封瑜 杨勇 钟翼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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