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认为两家游戏资讯网站擅自在《原神》游戏新版本上线前,披露、宣传新版本更新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原神》游戏运营商诉至海淀法院,索赔1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认定游戏资讯网站提前泄露未公开
认为两家游戏资讯网站擅自在《原神》游戏新版本上线前,披露、宣传新版本更新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原神》游戏运营商诉至海淀法院,索赔1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认定游戏资讯网站提前泄露未公开版本游戏内容构成不正当竞争案件。
原告公司诉称,其系《原神》游戏的开发、运营商,并享有该游戏元素的完整著作权,该游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与商业价值。原告公司发现,被告两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及其他自媒体上披露、宣传新版本更新内容,包括新人物角色、武器、怪物、地图、剧情和活动任务等各类元素,侵害了原告对上述元素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二被告作为游戏行业的经营者,故意获取、披露、传播他人尚未公开的新版本游戏内容,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公司辩称,涉案网站仅是资讯共享平台,原告公司主张的游戏讯息,仅是二被告对消息人士提供的讯息以及互联网上的公开讯息进行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关于涉案游戏的资讯报道,二被告并非上述讯息的来源主体。被告还认为,游戏讯息还起到了对《原神》游戏的宣传推广效果,有利于原告公司的游戏收入提升,二被告未因此获取任何利益。因此,不同意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中的“白术”“迪卢克 殷红终夜”“掣电树”“猎人之径”“乐园遗落之花”等人物角色、人物角色皮肤、怪物、武器、道具形象均以平面造型艺术形式体现个性化表达,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和独创性,依法应受保护,二被告在其运营的网站及其他自媒体上对之进行发布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公司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二被告在明知其所发布的文案内容均系涉案游戏未公开版本的游戏内容,仍然予以整理并长期、持续传播,且冠之以“内鬼”“爆料”“曝光”等字样,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以及攀附涉案游戏热度的主观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擅做“游戏推广” 不符合商业道德准则
“游戏版本更新,可以给游戏公司带来可持续的经营收入。如果其他公司、自媒体或个人,擅自发布游戏讯息,不仅扰乱了游戏厂商的宣发计划,且可能使得尚处于开发过程中的、不完整的游戏内容提前披露,导致玩家对新版本游戏内容产生片面评价,影响涉案游戏的口碑和声誉,进而损害游戏厂商的经营利益。”法官认为,本案中二被告的行为方式和手段,明显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了涉案游戏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二被告却能够借此吸引用户关注,获取流量收益,建立起自身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准则。
在游戏产品的推广过程中,产品、用户和媒体三者处于相辅相成的状态,产品上架后用户通过自身体感或者媒体报道反馈产品的优劣,厂商则根据各渠道反馈推动产品的更新迭代,继而吸引更多用户。法官建议,在这一良性循环中,各方主体均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法创新、诚信竞争,合力促进游戏产业和网络生态的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高健
来源:京报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