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假冒伪劣,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发三则告知书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27 11:06 2

摘要:假冒伪劣食品概念:指伪造、冒充、掺杂、过期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食品在市场上特别是农村地区屡见不鲜,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生产企业的利益。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防范假冒伪劣食品

广大农村消费者:

为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现就防范假冒伪劣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假冒伪劣食品类型

1、假冒伪劣食品概念:指伪造、冒充、掺杂、过期等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这些食品在市场上特别是农村地区屡见不鲜,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生产企业的利益。

2、假冒伪劣食品包括: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假牛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产品(以次充好、“两超一非”等);超过保质期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宣称功能等。

二、消费时注意事项

1、正规渠道有保障。消费者应到正规商店或超市购买食品。警惕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购买食品时,应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适当保留产品包装和剩余产品。

2、细认名称辨真伪。食品名称是辨识“山寨食品”的要素之一。消费者在选购时,应仔细辨别食品名称,认准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

3、标签要素要齐全。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预包装类的“山寨食品”有可能存在上述要素缺失、造假、混乱等情况。消费者应仔细辨识食品标签标识的上述内容,不购买、不食用包装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的食品。

4、科学常识助辨别。消费者要警惕配料表与营养成分表明显不符的情况。如配料表中含有牛乳、奶粉等蛋白质原料,而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却为0g/100ml(或0g/100g)。遇到类似标签问题的产品,消费者不要购买。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旦发现误购了“假冒伪劣食品”,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为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现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如下:

一、严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规范生产经营资质

1. 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备案资质,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

2.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严禁擅自改变生产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生产食品;严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及非法添加)、标签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贮存运输等责任;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二)强化流通环节管理

1.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 禁止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过期食品及篡改保质期食品。

3. 散装食品须在容器显著位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冷藏冷冻类食品严格温控管理;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食品,建立销毁处置台账。

(三)加大餐饮环节监管

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保持餐饮服务场所环境整洁,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 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确保餐饮食品安全;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

农村食品加工小作坊、农村集贸市场、校园周边、医院周边经营者以及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集中区、餐饮单位(如火锅店、烧烤店)等。

(二)重点打击行为

1.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两超一非”问题: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低价肉冒充牛羊肉、调理肉冒充纯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

3. 虚假宣传食品功效(如宣称减肥、降脂、壮阳等保健功能)。

4. 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5. 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三、自查整改与社会监督

(一)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全面排查生产、餐饮、销售环节风险隐患,及时下架问题食品并召回已售产品,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自查及整改情况。

(二)畅通举报渠道

鼓励群众通过12315热线举报违法线索,对提供有效证据的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范围包括无证经营、使用非法原料、销售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全力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二、严禁问题肉品的生产经营:严禁加工、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及肉制品;严禁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严禁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添加其它有害物质;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严禁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证货不符的肉类产品;严禁使用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肉类原料。

三、严禁掺杂掺假与假冒伪劣: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驴肉及其制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欺骗消费者;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严禁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等假冒伪劣肉制品;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变质的肉制品;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行为,维护市场销售秩序。

四、严禁不规范的经营行为: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冷藏、冷冻销售的肉及肉制品应按规定温度存放,并做好温度记录;生鲜区域使用“生鲜灯”,确保不影响肉类等产品的真实色泽,不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辨识,禁止易误导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及其制品的经营行为。

各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三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发现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黑客破案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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