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无户籍限制!上海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新政”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为让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实施办法》明确本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按规定享有购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权利。
记者了解到,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及雇员、自由职业者、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家政服务人员等,可以以个人身份,按照自愿原则缴存,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同时,不设户籍条件限制,在上海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以及外国人均可参加。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金额、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可根据自身收入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行确定缴存基数,选择缴存比例。其中,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按2024年度缴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额最低为270元,最高为8860元。
记者获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缴存。缴存采用从个人银行卡定期扣款方式,如因收入发生变化不能正常缴存的,可以办理停缴。停缴后重新具备缴存条件的,可以随时恢复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的本市灵活就业缴存期内未发生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市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灵活就业人员属于多子女家庭且购买首套住房的,还可以享受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支持。
见习记者 | 王葳然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