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发前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消费者重购机票的差价是否该补偿?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4-29 08:23 3

摘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是民航出行中最常见的困境问题之一。民航法规对航班延误的责任认定、服务保障都有哪些规定?天纵鉴定(SKYLABS)今天通过内蒙古法院所审理的一个案例,看航班延误、取消时,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哪些情况无法获得赔偿。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是民航出行中最常见的困境问题之一。民航法规对航班延误的责任认定、服务保障都有哪些规定?天纵鉴定(SKYLABS)今天通过内蒙古法院所审理的一个案例,看航班延误、取消时,哪些情况可以获得赔偿,哪些情况无法获得赔偿。

案件情况

陶先生因工作需要购买了某航空公司从成都飞往乌海的航班。然而在出发前一晚,距离起飞时间不足12个小时的情况下,他收到航班短信通知,航班因航司原因取消,并收到航司退还的订购机票款及200元补偿款。

为确保行程,陶先生紧急购买了成都飞往银川的高价机票,抵达银川后再乘汽车前往乌海。之后,陶先生联系该航司客服要求赔偿其重新制定行程所支出的机票差价、酒店及汽车费等717.75元,并按客服要求提交索赔证据至航司邮箱,但未收到任何回复,遂将该航司诉至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航班取消后,该航司已向陶先生全额退还订购机票款,并额外补偿200元。陶先生主张的出行替代方案所产生的机票差价、酒店及汽车费等费用,不属于航司取消航班导致的直接损失,故驳回陶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一般说来,如果是天气原因、空中交通管制、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旅客自身原因,承运人在依法依约履行相关告知义务和协助义务情形下,对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不负有赔偿责任,旅客一般无法获得赔偿。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八百一十四条、第八百二十条规定,陶先生与航司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因航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后,航司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并提供退改签服务,采取了必要的安置措施。航司已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已通过退票及补偿履行义务。该案中,陶先生接受退票款及补偿款后,自行选择更换行程产生的费用,超出了直接损失范畴,不应由航司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来源:天纵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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