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4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下称《报告》)。
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场域。网络空间清朗与否,直接关系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10周年,也是我国网络法治建设起步30周年。4月2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国网络法治发展报告(2024年)》(下称《报告》)。
这份首部国家部门层面发布的网络法治综合性年度报告,着眼展示网络法治成果、总结网络法治经验、凝聚网络法治共识,既是《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的续篇,也是中国网络法治发展年度报告的开篇,对于充分展现网络法治建设新进展新成效,奋力谱写网络法治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如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聚焦网络犯罪新动向、技术应用新场景、权益保护新需求,全面构建依法治网新格局的?
规则迭代——
协同完善网络司法规则的“四梁八柱”
如果问一位中小学生的家长或老师,现在最担心孩子受到哪方面的影响或侵害?答案中无疑会有“网络”。
着眼于解决这个社会痛点问题,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
两个月后的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综合司法保护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这批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主题的案例,涉及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诈骗等常见多发问题。
“案例在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网络素养、涵养网络家风、防止网络沉迷等方面,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精神契合,并结合司法办案措施更为细化。”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强调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贯通刑事、民事、行政一体追责机制,建立线索移送、刑民衔接、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报告》提到,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形势严峻,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之一。
检察办案发现,有些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紧跟社会民生热点,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诈骗“剧本”,精准实施诈骗,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也给办案带来一定困难。
2024年6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聚焦跨境电诈问题,印发《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政策把握等问题,统一司法标准尺度。
在完善惩治网络犯罪司法规则的同时,最高检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办案协作,完善上下一体、区域联动、快速反应的办案机制——
2024年12月,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两周年之际,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据悉,这批案件的共同点是参与人员众多、内部组织架构严密、境内外协同勾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最高检深入开展打击缅北电诈“7·17专项行动”,向28个省份检察机关交办督办5万余名缅北“回流”人员案件,联合公安机关逐省督导,召开现场督导会、案件调度会、工作推进会,强化统筹指挥、对下指导、外部协调,确保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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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协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27.2万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8万人。
数字赋能——
构建对网络违法犯罪的立体监督
网络空间治理,既涉及公民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也涉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公共安全等。因此,网络空间治理关系着公共利益。
“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算法的广泛运用,往往使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技术性强,更具隐蔽性,被侵害者举证困难,维权难度大。”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检察官兰楠认为。
记者注意到,《报告》提到,2024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增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网信部门深入推进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执法,聚焦扫码消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对部分App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未经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等个人信息保护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等处置处罚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
“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不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而且容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宁。我们在加强对犯罪全链条打击的同时,注重发挥一体协同履职优势,努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标本兼治。”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报告》指出,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活动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共享有关模型30余个,形成了对网络销售食品药品、医疗、网约车、个人信息保护等多领域网络违法犯罪的立体监督。
有这样一起以帮助村民激活电子医保卡为名实施犯罪的案件:针对使用非智能手机的农村老年人无法激活电子医保卡的困难,毛某等人以帮忙为名骗取老年人个人信息注册支付宝等账号并出售,非法获利近20万元。重庆市检察机关以“大数据建模+检察技术辅助”方式,进行数据碰撞比对,查明317个案涉账号具体信息。
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毛某等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消除涉案老年人信息被冒用的危险,完成公益保护闭环。
2024年4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与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集中办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重点案件的工作提示》后,各地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融合履职,集中办理了一批重点案件,推动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全流程打击与系统治理。
《报告》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2400余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及其他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000余件。
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已经逐步拓展至“4+10+N”的履职格局,其中多个领域涉及网络空间治理。
“我们将办案作为网络治理的重要抓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作为办案重点。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门部署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同时,加强与最高法、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等单位的协同协作,不断凝聚网络空间执法司法合力。”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
权益护航——
全面强化网络权益司法保障
记者注意到,《报告》从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保护涉网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严厉惩治重点类型网络犯罪四个方面,梯次展现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全面强化网络权益司法保障、着力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的履职成效。
以一起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为例,上海某公司为保护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及系统安全,开发了安全认证系统及加密狗技术。刘某自行制作盗版加密狗,复制医疗软件,通过网络销售非法获利91万余元,并指使他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经实地调研,准确把握著作权领域技术措施认定条件,明确提供规避手段和工具的间接规避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链条的一环。”上海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陆川告诉记者,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在侵犯著作权罪中新增“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条款后,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
人人都有麦克风、摄像机的时代,被偷拍后上传至网络,引发广泛传播的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记者采访到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偷拍包含王某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后,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命名。该视频浏览量达2.3万余次。
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对上传含有王某个人信息私密视频的行为,应体现对特定被害人的保护,李某的行为涉嫌侮辱罪。
根据法律规定,侮辱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犯罪,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该案中,检察机关认定,对于可准确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私密视频,且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或名誉的,应当以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体现对公民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的保护。据此,检察机关对李某以涉嫌侮辱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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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的共同精神家园。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以高质效办案护航网络强国建设,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数字时代的法治温度。
作者:史兆琨 新闻来源:正义网来源:锦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