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感受庭审 守护青春不“触网”——富县法院公开审理帮信罪案并当庭宣判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29 18:38 2

摘要:4月29日上午,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王某、姜某某、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邀请富县高级中学和富县沙梁中学120余名师生参加“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普法课堂,让青少年深刻认识网络的危害,

4月29日上午,富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王某、姜某某、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并邀请富县高级中学和富县沙梁中学120余名师生参加“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普法课堂,让青少年深刻认识网络的危害,筑牢校园法治防线。

法院开放日:沉浸式体验司法流程

上午9时,法官助理霍静引导师生们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和家事审判中心等场所,详细介绍了法院职能、立案流程、审理程序、智慧法院“云庭审”技术以及“码上法庭”APP的应用。

以案释法:直击帮信罪庭审现场

该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姜某某、王某、杨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卡账户,帮助电信网络赌博犯罪造成大量资金被骗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姜某某、王某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全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宽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王某有前科,可酌定对其从重处罚。四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姜某某、王某、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准确,调整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同时责令四被告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原来出借银行卡、帮人‘刷单’也可能犯罪!”庭审过程中,学生们屏息凝神,专注聆听,认真记录关键法律知识点。审判长成明军结合案情释明法律,强调“帮信罪”的隐蔽性和危害性,提醒青少年警惕网络“兼职陷阱”,切勿因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护苗普法:播撒法治种子 共筑青春防护网

“遇到网友索要银行卡信息该怎么办?”“游戏代充、刷单返利是不是诈骗?”在法治课堂上,法官助理霍静结合校园高发案例,向同学们重点讲解了如何预防“帮信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罪,呼吁同学们增强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守护者。

法官成明军指出,当前网络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因法律意识淡薄沦为“工具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此次开放日活动以“庭审+教育”融合模式,通过“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高级中学带队教师表示:“这场活动将真实案例转化为法治教材,让学生直观理解‘帮信罪’的严重后果,比传统课堂教育更具冲击力,对增强学生法律意识、防范网络风险意义重大。”

此次“法院开放日+庭审观摩”活动是富县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延伸普法职能的生动实践。通过真实案件“现场教学”,不仅有力震慑了网络犯罪,更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信仰的种子。下一步,富县法院将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推动司法保护与校园教育深度融合,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建设平安校园贡献司法力量。

作者:贺金霞

编辑:赵佳欣

责编:李东强

审核:姚启明

来源:陕西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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