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等要求,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实际,制定下发《2025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5年重点行动方案》等要求,近日,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实际,制定下发《2025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突出改革引领方面
1.构建农村物流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客货邮”三网融合,整合现有农村各行业网点设施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运输服务新模式,新建农村物流服务网点2000个以上,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2.持续推进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运站转型升级。全面完成客运站转型升级任务,推动客运站规范化发展。实施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120条。
3.拓展深化交通运输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建设覆盖全省的大件运输许可系统,与“吉林省全流程审批系统”建立数据对接,打通数据流转通道,推进交通运输部门“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公安部门“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住建部门“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三个关联事项实现集成办。
4.完善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和监管机制。研究细化《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任务分工,制定《吉林省贯彻落实若干举措》,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重点整治方面
5.整治涉企乱检查。梳理、依法确认并公示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检查。清理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坚决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不亮码不检查,从源头规范行政检查。制定公布年度抽查计划,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吉林省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指引》,持续推进行政检查标准化建设。
6.整治涉企乱执法。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机械执法、钓鱼执法、滥用错用行政强制措施、随意实施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切实保护交通运输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文书范例,指导基层推行柔性执法措施。制定执法作风检视清单,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风纪规范》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检视清单开展一次检视。
7.整治涉企乱罚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强化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优化“互联网+执法监管”系统,建立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罚没收入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整治违规设定罚款、实施罚款、趋利性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重复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滥用行政裁量权,小错重罚、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切实坚定交通运输市场信心。
8.整治涉企乱收费。规范管理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做好收费目录动态调整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度,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退会、变相收费等问题,严厉整治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外擅自设立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技术性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为,切实减轻交通运输企业负担。
9.整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照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梳理省级交通运输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审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大力排查交通运输行业各类隐性准入壁垒度,重点整治准入准营前置审批设置不合理不清晰、许可审批改为备案后换汤不换药、新经济领域准入标准滞后、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垄断经营和“准入难营”、排斥外地企业、行业保护、指定交易、限制公平竞争等问题,切实营造公平公正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10.整治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的实施意见》,严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排斥性条款,不得随意提高投标资格条件、增设投标门槛,切实破除民营企业准入壁垒。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切实提高招标投标管理水平。严查招标人“明招暗定”、监管人员设租寻租、项目管理人员监守自盗等工程招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持续推进智慧化协同监管,推动交通运输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11.整治涉企服务乱象。持续加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窗口管理,重点整治网上服务指南不准确、公开承诺与实际办事不符、信息化系统不好用和线下服务窗口设置不规范、一次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服务态度冷漠等问题,纠治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将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涉企服务质量。严厉整治服务企业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以及利用垄断优势吃拿卡要等问题,持续建设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方面
12.畅通惠企政策下达渠道。落实政策直达机制要求,制定交通运输涉企政策文件与直达政策条目,要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在省政府网站“政策直达专区”同时发布,并同步开展政策解读,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
13.畅通企业诉求上达渠道。构建接诉即办问题受理核实、督办回访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办理“互联网+督查”平台、人民网留言板、促进“两个健康”综合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息化平台和服务热线等发给我厅的各类转办件,及时回应和解决企业合理诉求。实施台账管理,定期梳理汇总企业反映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分析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问题、共性问题有的放矢推动解决,切实为交通运输经营主体排忧解难。
落实推进机制方面
14.落实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实行公路建设、道路运输、公路路政、航道管理、水路运输等交通运输全领域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工作制度,要采用“四不两直”方法,开展常态化深入一线摸实情、察实际,深挖深层次矛盾问题。
15.落实无感动态监测机制。运用超限超载不停车检测、“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线上执法力度,做到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开展“基层无感”数字化日常监测,通过实时抓取审批、服务、监管等数据,有效监测营商环境优化进展情况和成效。
16.落实整改销号机制。对各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定期跟踪督办,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评估验收合格的问题,及时予以销号,确保营商环境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声”,持续推动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
17.落实挂牌督办机制。对重大营商环境问题、领导指示批示交办事项,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反馈时间表并一督到底。对挂牌督办事项,要第一时间响应,集中研究处置,按时反馈整改结果。
18.落实定期通报机制。对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示范作用的经验做法进行通报表扬,推广复制经验做法;对服务不到位、政策不落实、企业不满意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批评,真正实现典型案例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引领、预防和警示作用。
19.落实问责追责机制。对损害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要根据“危害程度”及是否涉嫌违纪,及时向纪检部门及相关部门移交。对经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属情节轻微,采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组织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20.落实尽职免责机制。对各渠道反映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问题,事涉相关职能部门已先于上级机关发现并推动整改,在倒查责任时视情予以减轻或免于问责。
对标对表浙江经验方面
21.转变思想观念。营造“以企业为重、服务至上”浓厚氛围,把为企业、群众服务作为全体政务人员的天责,坚决清除“官本位”的管理型思维、“向企谋利、与企分利”的违纪行为、规避风险的消极心态,切实让企业在经济上得实惠、政治上有地位、社会上受尊重。
22.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清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进一步压减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限。简化申报材料,探索实施“五个一律取消”,即没有法定依据的材料、能网上获取的电子证照、由本部门出具的证明、能通过现有材料证明的材料,能采取书面承诺方式解决材料一律取消。
23.营造产业服务新体系。完善培育机制,对交通运输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用贴心的服务、管用的政策来扶持交通运输经营者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探索“全周期无感化”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无事不扰、有事必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服务理念,构建助力企业“发芽、成长、成熟”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预测交通运输企业需求,比对申报条件,主动推送政策和资源,逐步实现企业兑现政策、发放补贴“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24.健全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提升行业诚信水平。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让守信者得到实惠、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完善信用信息公示与共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互联互通,着力形成信用监管合力。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坚决纠正政策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重点治理拖欠企业账款,严防新增拖欠,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5.打造“柔性监管有礼执法”新环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充分利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设置并动态调整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经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高的正常检查,对风险低的减少检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范例,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督促经营主体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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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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