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优秀教育传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闪耀着中华文明特有的光辉,是塑造和传承中华文明的关键力量,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传承发扬,以培育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磅礴伟力。
中华优秀教育传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闪耀着中华文明特有的光辉,是塑造和传承中华文明的关键力量,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传承发扬,以培育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磅礴伟力。
中华优秀教育传统蕴含着丰富内容。例如,以德为先的教育理念、“化民易俗”的教育目标、因材施教的教育方法等。《礼记》有云,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其中家、党、术、国是从家庭到国家的教育范围,塾、庠、序、学则是指对应层级的教育机构。其中,每个教育阶段都设置了合乎规律的教育目标。同时,中国古代教育不仅要求识文断句,还要求学子“敬业”“乐群”“亲师”“取友”,最终实现“知类通达”,这与当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要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此外,学子学成后还要能“化民易俗”,实现教化民众、移风易俗的价值目标,具有较高的理想信念要求。这与当今社会培养对党和人民忠诚可靠、堪当时代重任的时代新人有着内在的一致性。
要在坚持立德树人中涵养中华优秀教育传统。儒家思想以伦理为中心,教育同时指向“德行”的培养。儒家的伦理学说包含诸多对于古代文人个人理想、职业目标、社会理想等价值追求的描绘,其中的精神塑造和价值导向深刻影响着中国古代的教育体制和教育目标。这与我们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始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具有一致性。我们要坚持在中华优秀教育传统中汲取建设教育强国的养分,锻造德行,培养有高理想、高追求、高境界、高素质的人才。
要完善推动中华优秀教育传统创造性转化的体制机制。中国的教育目标始终指向“为国选材”。科举制度在唐、宋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承载着中国古代为国选材的功能。同时,科举内容也反过来影响着读书人学习的方向和教育侧重的内容。中国古代的教育体系呈现二元并行的模式,一层是以官府主导的官学体系,从中央的太学(或称国子监),到地方的府、州、县各个行政级别的儒学;另一层是由民间个人,如地方现任官员或乡绅主导的被称作书院、精舍、义塾等私学体系。这二者的教育层次并非割裂的,而是始终以政府为主导,并保留着二者间的交流和人才输送的渠道。由科举制度可以看出,国家对教育相当重视,这与我们坚持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进一步深悟、把握教育的目的和方向,通过教育目的校验学校教育和选材机制,以实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的。
要以公民道德素养的提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道德教化的教育目的往往与平息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相关。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等历史材料中能够看出,古代地方官除了在审判中要公正裁断,还需要用教化的方式使民众从内心深处省悟。重视道德教化就是强调要提升人的道德修养,这对官员的法治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也启示新时代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有效规范社会关系中人们的行为守则,与法律相得益彰,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综上,教育自古以来就承载着人才培养、人才选用和道德教化等多方面的功能。中华优秀教育传统体现着我国独特的教育观和育人智慧,是提振中国教育自信心所必需、提高中国教育吸引力所必需、提高中国教育整体水平所必需。对于中华优秀教育传统的研究和发展,不单单要着眼于教育制度和方式手段的转化,更需要注重理论根源和文化传统的传承,要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实践的结合,对教育传统要深入挖掘,不断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专项〉“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编号:22BH14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化的路径和机制研究”〈编号:2021MS05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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