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丨北京再交知识产权保护“高分答卷”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4-30 16:22 2

摘要:2024年,北京市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健全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与北京海关签订《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

2025年4月26日

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北京又一次交出亮眼的

知识产权保护“年度答卷”

2024年,全市专利授权量达199702件

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119635件

同比增长10.90%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59.81件

稳居全国第一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

《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中

北京排名全球科技集群第三

较2023年上升一名

这离不开北京积极制定法律法规

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为创新红利效应持续释放

提供了重要保障

2024年,北京市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健全市区两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与北京海关签订《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

为优化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制定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的方案》,加强“快保护”机构管理。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石景山、通州、丰台分中心揭牌运行,累计建成7家北京保护中心分中心,获批增加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两个专利预审服务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增24个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保护力量持续加大,效率不断提高。

为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北京市制定印发《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发布《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联合指导工作规程》,指导成立京津冀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一连串协同保护的“组合拳”持续打出,让知识产权保护的“篱笆”越扎越密。

2024年度

北京市知识产权

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

案件名称: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用于汽车座椅的脚踏板”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请求人李某就其“用于汽车座椅的脚踏板”发明专利与被请求人甲公司、乙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乙公司认为,不能根据涉案产品包装盒上生产商信息即认定其为产品制造者。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据其提供的采购合同、入库单等证据无法认定其仅销售而未制造涉案产品,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该案涉及对制造、销售关联证据的综合判断,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此精准分析,体现出对双方当事人举证权利义务的充分平衡,对相关案件的办理具有指导意义。

案例二

案件名称: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局处理“风管式恒温恒湿空调机(室外机部分-超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专利权人李某就其“风管式恒温恒湿空调机(室外机部分-超薄)”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请求人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向朝阳区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被请求人在网店销售页面展示了被控侵权产品正面主视图,未展示其背面、侧面视图。案件审理中,经合议组释明,被请求人仍拒不提供被控侵权产品背面、侧面视图且未说明上述相关视图与涉案专利视图存在区别。朝阳区知识产权局推定相关视图的设计要素与涉案专利设计要素无实质差异,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进行比对,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典型意义:该案对涉网络专利侵权行为予以制止,为同类型案件办理提供指引。

案例三

案件名称: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查处侵犯青少年英文读物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反映某公司运营的App通过信息网络传播青少年电子读物。经查,该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违法获取青少年电子读物,嵌入其运营的App上,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作出警告、罚款25万元及没收违法所得2.489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执法部门依托“智慧文化执法平台”,运用动态风险监测和区块链存证固证技术高效处理,有力整治互联网领域侵权盗版乱象,净化网络环境。

案例四

案件名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乐高”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招牌、教室门牌、海报等使用“乐高”“LEGO”等商标标识。经查,当事人开展“乐高机器人”教育培训服务,曾与权利人关联公司签署合作协议,但协议未授权其使用“乐高”等商标且协议有效期与其实施上述侵权行为发生时间无交集。自2018年8月起,当事人未经许可持续使用上述商标宣传推广,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违法经营额达350余万元,涉嫌构成犯罪,执法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典型意义:本案为服务商标侵权案件,服务商标承载着服务提供者的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本案权利商标知名度高,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较高,案件的查处及行刑衔接充分彰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成效,有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五

案件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侦破制售假冒儿童用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公安机关与行政部门联合执法发现某电玩城娃娃机内玩偶、可积分兑换的儿童背包及动漫手办等奖品涉嫌商标侵权,数额巨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发现涉案团伙涉嫌制造假冒儿童用品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至京内多个电玩城。专案组赴3省11市开展抓捕行动,累计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31名,累计起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儿童用品10万余个(件)。

典型意义:该案的成功侦破是公安机关与行政部门依托联合执法,采用行政、刑事手段综合清理整治儿童玩具市场的一次有力实践。本案涉及3省11市,通过跨区域跨部门协作,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借鉴。

案例六

案件名称:北京海关跨区域协同执法查处侵犯“POP MART”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系列案

案情简介:2024年12月,北京海关协助上海、杭州、宁波、厦门、深圳等海关查获涉嫌侵犯“POP MART”“Labubu”“THEMONSTERS”等海关备案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的玩偶等文创产品9批次、14万件。部分案件已办结,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没收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该案是北京海关护航国潮文创产品加速出海、服务北京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助力文化强国建设的生动实践,是创新运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协作组机制、纵深推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一体化的典型案例,有力助推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案例七

案件名称: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DISNEY”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案件移送函。其中所附检察意见书称,当事人范某某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涉及“DISNEY”等品牌,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不起诉。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8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行刑反向衔接、跨区域跨部门保护协作案件。北京、上海两地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协同联动,体现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全方位打击,释放出平等保护中外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信号。

案例八

案件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牛栏山”“青花汾酒”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白酒涉嫌侵犯“牛栏山”“青花汾酒”等多个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收非法财物,并处罚款10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办理强化了酒类经营者等市场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行业有序发展。

案例九

案件名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双桥”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公司存储涉嫌侵权的味精。经查,该公司委托案外人生产“京大双桥”牌味精。当事人在涉案味精包装上使用了其注册的“京大双桥”商标,但该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不包含“味精”,且与“双桥”等商标近似,易导致混淆。执法部门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9.905625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中,涉案侵权商品可短期内广泛扩散,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迅速响应,及时扣押涉案产品,阻止其流入市场,维护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

案件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犯“平谷+图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直播带货过程中,擅自使用印有“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平谷+图形”证明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标识的大桃外包装箱,其行为构成商业混淆。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0.1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为涉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网络交易案件。执法部门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违法情节轻微等因素予以从轻处罚,体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来源 | 北京日报、京司观澜

来源:北京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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