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公开售卖仿冒品纠纷如何收场?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4-30 19:34 2

摘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已从满足基本功能,逐步向追求品牌价值与使用体验转换。在此背景下,国内涌现出大量知名本土品牌;与此同时,在对外开放的时代浪潮下,众多国外知名潮奢品牌纷纷进入国内市场。然而,巨大的市场红利也催生了不法商机,部分不良商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需求已从满足基本功能,逐步向追求品牌价值与使用体验转换。在此背景下,国内涌现出大量知名本土品牌;与此同时,在对外开放的时代浪潮下,众多国外知名潮奢品牌纷纷进入国内市场。然而,巨大的市场红利也催生了不法商机,部分不良商家受利益驱使,通过网络电商渠道大肆兜售仿冒品,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更对正品品牌的商业信誉造成冲击。对于涉外权利人而言,传统维权诉讼诉讼中,法律适用复杂、跨境取证困难,致使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护。如何打破传统诉讼壁垒,高效、快速化解涉外纠纷,保障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成为司法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

案情简介

普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PRADA”商标是奢侈品行业的顶级品牌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有极高的知名度。普某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邢某在其经营的店铺中销售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侵权商品,数量众多、单价高昂、销售额高。普某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西安莲湖法院,请求判令邢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销毁侵权产品库存及标签,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

莲湖法院收到案件后,将“融解决”理念融入涉外商事司法实践,与西安市司法局“三个中心”办公室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模式,将案件委派至西安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通过对普某有限公司在我国的诉讼案例、其他国际顶级奢侈品牌典型案例研究,调解员与法院共同分析普某有限公司的诉讼意图是以制止侵权行为为主、索赔为辅。在邢某承诺停止侵权后,双方达成和解。经双方申请,莲湖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申请人普某有限公司与邢某于2024年4月16日经西安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受我国法律保护。

法官说法

涉外商事纠纷 “融解决” 机制,是莲湖法院与西安市司法局 “三个中心” 办公室联合探索的基层法院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新模式。该机制依托西安市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选派由涉外律师、专家、资深调解员组成的专业团队,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法律解决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出现一方拒不履行的情况,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兑付合法权益。该机制相较于传统诉讼程序,不仅为基层法院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开辟了高效路径,更为优化国际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权益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仿冒品用于个人使用,并不违法。但如果明知是仿冒品仍购买并进行二次销售,则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将面临诉讼风险。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应:1.谨慎选择购买渠道;2.核查商品信息;3.警惕不合理低价。如购买到仿冒品后,切忌二次销售。

供稿| 西安莲湖法院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来源:正法视野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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