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 完善空天信息发展治理体系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01 09:53 1

摘要:为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同),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作为我国

为促进和规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下同),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作为我国首部针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的专门规定,《规定》是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卫星互联网技术产业发展、保障技术规范应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定》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治理导向

统筹技术发展与安全可控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命题。《规定》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以规范促发展、以安全保创新”的治理思路。 一方面,《规定》设立“发展与促进”专章,从技术研发、设施建设、产业融合、应急应用等多个维度释放政策红利。明确支持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融合发展,鼓励为地面通信网络信号无覆盖、弱覆盖和易中断区域等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推动卫星直连技术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深度应用。这些条款为低轨卫星组网、6G空天地一体化等前沿技术落地提供了制度指引。 另一方面,《规定》合理划定安全红线,有效防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如要求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履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控义务,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等。

二、《规定》突出全链条合规的管理要求

针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设备—网络—数据”三位一体的技术特征,《规定》构建了覆盖终端设备准入、服务运营监管、数据安全防护的全链条合规管理体系,形成“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的治理闭环。在终端设备管理方面,《规定》明确许可准入机制,要求服务提供者需取得相关许可和核准,仅可支持连接在境内合法运营的卫星通信系统;强化入境设备的海关申报与查验,阻断非法设备流通渠道;明确服务提供者需采取措施防范设备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在服务运营监管方面,《规定》落实“实名制+反诈义务”,要求服务提供者核验用户真实身份并建立反诈风控机制;落实国家关于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传输的要求;要求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响应用户反馈。在数据安全保障方面,《规定》衔接《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服务提供者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防护等制度,并进一步细化数据本地化存储规则。

三、《规定》构建统筹协同的监管体系

《规定》构建了多主体协同、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边界。网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市场监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强调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技术特点以及在有关行业和领域的服务应用,应建立完善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 二是构建监管协同机制。明确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形成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监管工作协作体系。 三是确立监管实施路径。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或开通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时需要进行安全评估;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服务和设备,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处置;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终端设备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法配合。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周辉)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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