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俗话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所以养一只宠物狗,就像多交了个朋友一样,可以陪伴孩子快乐成长、可以陪伴单身男女生活过得更加充实、也可以陪伴老人不会感到孤单。
俗话说:“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所以养一只宠物狗,就像多交了个朋友一样,可以陪伴孩子快乐成长、可以陪伴单身男女生活过得更加充实、也可以陪伴老人不会感到孤单。
可是,却有一小部分养狗爱好者不以为然,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遛狗不拴绳,让狗随地大小便,不但对公共卫生造成影响,也对群众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不,黄桂桂就是因为遛狗没拴绳,她家的金毛狗在马路与正常行驶的小车相撞,造成金毛狗受伤车辆受损,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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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20年8月的一个傍晚,黄桂桂带着一只大型金毛狗出去溜弯,因为是傍晚,路上的行人较少,她就也没有给金毛狗拴上绳,大约走了10分钟左右,金毛狗突然从溜弯道窜上马路,与叶见财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金毛狗受重伤,车辆受损。事发后,交警现场勘查,由于事故现场周围未安装监控设施,车辆也未有行车记录仪,故交警暂时未对事故进行处理。于是,叶见财将受损车辆送至修理厂,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车主叶见财一纸将金毛狗主黄桂桂告上法庭,要求黄桂桂赔偿自己车辆维修费、车辆损坏贬值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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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引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以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驱使动物伤害他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未采取安全措施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桂桂在外出遛狗时,没有给金毛狗拴上绳,也没有牵领它,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引发金毛狗横穿马路与叶见财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车损狗伤的事实。依据相关法规,对金毛狗造成叶见财车辆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 在判决的同时,也综合考虑到,狗主黄桂桂未能提供,说明车辆撞伤金毛狗时叶见财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情形的举证材料。据此,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黄桂桂赔偿叶见财汽车维修费7000多元,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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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养犬人都应做到文明养犬、责任养犬。如果养狗人遛狗时不拴绳,造成的人身伤害将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养犬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建议宠物主人增强法律意识,文明养犬以减少纠纷风险。
来源:爱车扒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