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湖南株洲,一对兄妹在景区捡到万元手机后,顶着烈日苦等失主40分钟。当50岁失主匆匆赶来,仅以一句谢谢便转身离去,视频中,12岁哥哥陈某用校服擦汗却紧攥手机,10岁妹妹林某用小风扇给哥哥降温的画面,与失主冷漠背影形成鲜明对比。父亲陈先生透露,兄妹俩为等失主推掉了
湖南株洲,一对兄妹在景区捡到万元手机后,顶着烈日苦等失主40分钟。当50岁失主匆匆赶来,仅以一句谢谢便转身离去,视频中,12岁哥哥陈某用校服擦汗却紧攥手机,10岁妹妹林某用小风扇给哥哥降温的画面,与失主冷漠背影形成鲜明对比。父亲陈先生透露,兄妹俩为等失主推掉了期待已久的玻璃栈道体验,而失主接过手机时甚至未查看是否完好。
据5月2日河南都市频道报道,五一假期第二天,湖南株洲某景区内,陈先生带着12岁的儿子陈某和10岁的继女林某正在排队等缆车。
两个孩子举着冰淇淋蹦蹦跳跳,陈先生举着自拍杆记录这难得的家庭时光。忽然,林某拽了拽哥哥的衣角:哥,那个长椅下面有东西在闪!
陈某踮脚一看,只见长椅缝隙里卡着部银色手机,屏幕裂痕里还嵌着半片银杏叶。他弯腰捡起时,手机突然震动,锁屏照片上赫然是景区地图和13:20的闹钟提醒,这分明是游客刚丢的!
兄妹俩对视一眼,林某突然攥住哥哥手腕:爸爸说捡到东西要等失主,上次我捡到钱包……话没说完,陈某已经拉着妹妹坐回长椅,把手机屏幕朝下扣在膝盖上。
正午的太阳像块烧红的铁板,兄妹俩的校服后背很快洇出汗渍。林某把小风扇调到最大档,却先对着哥哥后颈吹,陈某掏出纸巾想给妹妹擦汗,又怕手上的冰淇淋渍弄脏她发卡。
陈先生站在三米外,看着儿子每隔五分钟就举起手机查看,女儿则用景区地图折了只纸船,盛着矿泉水给手机降温。
当第28分钟时,手机突然响起《孤勇者》的铃声,陈某手一抖差点把手机摔了。
“喂?是您捡到我手机吗?”电话那头的女声带着哭腔。
陈某瞥见妹妹踮脚张望的模样,大声说:阿姨您别急,我们在缆车入口第三个长椅这!
挂断电话后,林某突然跳起来:哥哥快看!那个穿碎花裙的阿姨在跑!
失主周女士冲过来时,帆布鞋都跑掉了一只。她抓过手机就按开机键,看到锁屏照片完好才长舒口气,抬头时鬓角的汗珠正顺着防晒衣领口往下淌:谢谢啊小朋友,阿姨手机里存着重要资料……
话音未落,她已经转身朝检票口狂奔。陈某举着没送出去的水愣在原地,林某突然拽了拽他衣角:
哥哥,你的冰淇淋化了。
当晚,陈先生把这段视频传上短视频平台,配文“孩子等来一场40分钟的‘谢谢’”。没想到24小时内播放量破千万,评论区炸开了锅。
最扎心的是条高赞留言:我女儿幼儿园捡到10块钱都交给老师换小红花,现在她问我‘做好事是不是只能换谢谢’。”
这条评论下,一位幼儿园老师晒出班级公约:“拾金不昧可兑换‘美德存折’积分,能换课外书或免作业卡。”
首先,兄妹俩的行为构成《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拾得遗失物”,其主动等待失主并妥善保管手机的举动,完全符合“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的法定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兄妹俩因天气炎热或个人原因无法继续等待,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五条,他们有权将手机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此时保管责任即转移至公权力机关。
失主周女士的“谢谢后离去”行为,在法律层面存在双重解读空间。从无因管理角度,《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可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兄妹俩未产生实际支出,故周女士无需支付报酬。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若周女士曾发布悬赏广告(如“重金酬谢”),则必须履行承诺。
视频中未体现此类情节,故其“无偿取回”行为虽合法,却与《民法典》第八条倡导的“公序良俗”原则存在张力。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周女士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若手机价值超过5000元(湖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且兄妹俩监护人存在“拒不交出”情节,可能触发《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但本案中兄妹俩明显无占有故意,故不构成犯罪。
监护人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若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监护人需承担替代责任。例如,若兄妹俩因保管不善导致手机损坏,其父母应赔偿维修费用。但本案中手机完好无损,故监护人无需担责。
特殊保护条款:鉴于兄妹俩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赋予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追认或撤销部分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例如,若周女士强行塞红包,父母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原则拒绝。
法律划定底线,道德引领高度,而人性中的善意,终将在制度与温情的共振中,绽放出超越物质的精神光芒。
来源:红色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