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家好啊!今天呢!给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张一山的黑粉案子的文章。2025年4月30日,北京市某法院对演员张一山起诉黑粉马某某网络诽谤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马某某在涉案社交媒体账号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1.3万余元。这起案件不仅为受害者张一山
大家好啊!今天呢!给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张一山的黑粉案子的文章。2025年4月30日,北京市某法院对演员张一山起诉黑粉马某某网络诽谤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马某某在涉案社交媒体账号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费用共计1.3万余元。这起案件不仅为受害者张一山挽回名誉损失,更以司法实践的刚性约束,为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典型样本。
一、案件始末:从恶意造谣到司法追责
案件缘起于2024年下半年,马某某在抖音、微博等平台连续发布多条短视频,内容直指张一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尽管张一山工作室于2024年9月21日发布声明,明确否认相关指控,并附上无犯罪记录证明,马某某仍持续发布诽谤性内容,甚至利用算法推荐扩大传播范围。张一山团队随即启动司法程序,提交包括无犯罪证明、工作室声明、微博截图等证据链,法院经审查认定马某某行为构成“主观故意诽谤”,且其账号后台数据证实内容传播量超百万次,社会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并非张一山首次维权。2024年9月,其工作室曾就另一网络用户“德虞儿”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并胜诉,凸显其团队对网络侵权的零容忍态度。而本次判决中,法院特别强调马某某“在受害方已澄清事实后仍持续造谣”的情节,将其作为加重处罚的依据,彰显司法对恶意挑衅行为的严厉规制。
二、司法逻辑:名誉权保护的边界与尺度
本案判决的核心在于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平衡。法院明确指出,公民虽享有言论自由,但需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马某某的诽谤行为存在三重违法性:其一,缺乏事实依据,系凭空捏造;其二,无视澄清声明,存在主观恶意;其三,利用平台流量机制扩大传播,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法院最终以《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第1194条(网络侵权责任)为依据,判定马某某承担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赔偿金额的构成包含两部分:1.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系对张一山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导致的精神压力的补偿;2000元维权费用,涵盖律师费、公证费等。这一标准既体现司法对人格权的充分保护,亦避免“天价赔偿”引发的争议,为同类案件树立了赔偿计算范式。时间过得好快啊!文章也已经过半了,大家可以给我点一个免费的关注吗?谢谢大家了!
三、社会警示: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必然选择
本案判决具有多重示范意义。从个体层面看,它为公众人物及普通网民提供了维权路径参考。张一山团队通过“证据固定—平台投诉—司法诉讼”三步走策略,成功将网络暴力转化为可量化的法律责任,这一模式可被复制推广。从行业层面看,它倒逼平台企业完善内容审核机制。据公开信息,涉事平台已对马某某账号实施永久封禁,并承诺加强造谣类内容识别技术。
更深层次看,本案是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的缩影。近年来,从“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到“刘学州自杀事件”,司法机关对网络诽谤的打击力度持续升级。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转发超500次可入刑”,而本案中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的衔接机制,更构建起“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治理框架。
四、未来展望:构建清朗网络生态的多元路径
尽管司法判决具有终局性,但根治网络暴力仍需多方协同。立法层面,可借鉴欧盟《数字服务法》经验,探索建立“网络暴力快速反应通道”,缩短维权周期;技术层面,平台企业应加大对AI换脸、深度伪造等新型诽谤手段的监测;社会层面,需加强网民媒介素养教育,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张一山胜诉案的终审落槌,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司法救济,更是对网络空间秩序的庄严宣示。它向10亿网民传递出清晰信号:键盘并非“免罪金牌”,匿名性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护身符。唯有将法治精神注入网络基因,方能实现“指尖上的自由”与“网络空间的秩序”的共生共荣。到这里文章也已经结束了,大家可以在评论区里踊跃发言,我看到后会一一回复哦!
来源:树军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