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怕谁啊”、“反正我贱命一条”,5月3日夜间,驾驶人谢某醉酒劲驾车发生事故,踉踉跄跄下车后不仅没有立即报警,反而在马路中挥舞手臂咆哮,令人瞠目。
本报讯(通讯员:宜家帅)“我怕谁啊”、“反正我贱命一条”,5月3日夜间,驾驶人谢某醉酒劲驾车发生事故,踉踉跄跄下车后不仅没有立即报警,反而在马路中挥舞手臂咆哮,令人瞠目。
原来,3日22时40分许,驾驶人谢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AB32***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归元寺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肖家湾路路口调头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郭某受轻微伤。
随后,汉阳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迅速调事故处理民警赶往现场,第一时间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故经过,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询问过程中,民警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谢某体内酒精含量达136mg/100ml。经进一步血液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7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核实事故成因时,谢某借酒劲胡言乱语发酒疯,民警随后依法暂扣双方车辆作进一步调查。下步,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谢某刑事责任。
武汉交警提醒:节日期间,须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会严重削弱反应力、扭曲判断力,一次侥幸可能酿成终生悔恨,轻则吊销驾照、承担刑责;重则车毁人亡、破碎家庭。
来源:武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