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公司为芯片封装测试企业,客户主要为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为客户提供芯片的封装测试服务并向客户交付成品芯片。部分产品经客户B验收确认收入后因客户场地限制等原因长期保管于公司处,公司认定其属于售后代管商品安排.
实务中企业向客户销售产品之后帮助客户代管产品,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如何核查该等收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一、案例情况
A公司为芯片封装测试企业,客户主要为采用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公司为客户提供芯片的封装测试服务并向客户交付成品芯片。部分产品经客户B验收确认收入后因客户场地限制等原因长期保管于公司处,公司认定其属于售后代管商品安排.
公司针对部分客户的产品采用售后代管模式并与客户签订了相关协议,公司芯片成品均有客户标识,在完成成品芯片的封装测试程序并转移至代管库后,与客户进行售后代管产品入库数据对账确认,公司认定其属于售后代管商品安排并根据经确认的售后代管清单数量及合同约定的单价确认收入。
实务中,客户可能会因为缺乏足够的仓储空间或生产进度延迟而要求与销售方订立此类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仍然持有商品的实物,但是,当客户已经取得了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即使客户决定暂不行使实物占有的权利,其依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不再控制该商品,而只是向客户提供了代管服务。
在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除了应当考虑客户是否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之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四项条件,才表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
第一、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
第二、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
第三、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
第四、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
第一. 售后代管这种业务模式,从商业合作以及会计处理上都有明确的规则,但是其适用和认定需要有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毕竟,这样的处理直接影响到发行人收入确认的规模,如果标准稍微一模糊或者摇摆,可能就会给突击确认业绩的粉饰行为甚至就是赤裸裸的业绩造假行为创造了可能。毕竟,如果不深入核查、充分论证,只看一些表面证据,粉饰业绩和真正的收入实现只有一层窗户纸那么简单。
第二、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对于售后代管从会计处理和财务核查的角度,必然有很多需要关注的要点和核查的方式,比如重点关注产品是否有客户的独立标识、客户产品是否有独立的隔绝的存储空间、客户产品与企业产品是否能明确区分、客户是否能够自主决定这些产品的处置等。而除了这些,其实判断售后代管是否真实最核心的一个问题还是:合理性。就是,企业采用这样的售后代管的业务模式,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有双方明确的合同约定,这个才是最关键的。
第三、 有些行业售后代管很流行,或者某些客户对于供应商的要求就是主流的售后代管,那么企业采用这种模式就有合理性。如果行业内没有这种模式的客户跟其他供应商合作也没有这种模式,发行人突然找到几个陌生的客户开展这样的售后代管的业务,那么自然需要重点关注,审慎核查。
来源:财务总监微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