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统筹自然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自然资源部通过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多维度举措,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与制度保障。
做好土地文章 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
作为统筹自然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自然资源部通过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多维度举措,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法治支撑与制度保障。
规范征地程序
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征地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核心环节之一。自然资源部以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依据,通过“三个强化”确保征地程序规范、补偿安置到位。
强化程序规范,要求市县政府申请土地征收前,要依法履行征地前期各项程序,其中对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土地的,要按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要求,充分征求农民意见,确保农民意愿在征地过程中充分体现。
强化补偿落实,要求市县政府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确保被征收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江苏省海安市设立征地预存款专户落实补偿安置,实现征地补偿款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用地批复后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等费用,切实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强化争议化解,自然资源部会同最高法等部门共同起草《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会议纪要》,就不得拖欠、挪用征地补偿款,坚决杜绝强征强拆等作出要求,推进征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同时,指导各地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矛盾。浙江省江山市通过“阳光征迁”数字化平台实现征地前期程序一体化、标准化,在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环节实现手机APP实时定位、现场采集录入,确保规范实施征地程序。
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激活乡村发展动能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自然资源部于2024年8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由试点转向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群众反对意见强烈的项目坚决不实施;注重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着力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农村路网等;充分发挥土地整治工作的综合效益,加强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再开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等政策衔接,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实现农村集聚布局、高效配置、集约利用,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用地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
陕西省白河县仓上镇通过“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将3个行政村划分为5大功能板块,腾退复垦旧宅基地237户,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68.9亩。村民迁入集中安置社区后,通过土地流转入股企业实现“山上建园区、山下建社区、农民变工人”,整合零散耕地1288亩并完善基础设施,引入林下养殖、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带动村集体年收入增长3倍,农民人均增收超万元。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
健全入市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重点在于保障农民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权。在深化入市试点工作中,自然资源部明确入市主体为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并指导试点地区结合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情况,按照“谁所有、谁入市”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入市单元。
为确保农民全程参与,推动建立入市全流程民主决策机制。在入市动议阶段,通过广播、入户宣传、村民会议等方式普及政策,如重庆市印发《入市交易规则》《指导手册》制定“一图十范本”(即一张操作流程图、十个标准化文件模板),帮助农民快速掌握流程。在方案编制阶段,保障农民对宗地界址、供应方式、底价等关键信息的知情权与表达权。例如,重庆市南川区石溪镇1宗4亩土地入市前,经成员多轮沟通,民主决策采用租赁方式建设家禽屠宰场,租期20年。既满足经营主体需求,又兼顾集体长期收益。在决策实施阶段,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入市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巴南区针对农民外出就业比例高的现实,创新“面签+视频表决”模式,实现群众参与率超95%,有效破解决策难题。
此外,鼓励探索委托代理入市机制。针对部分社(组)无独立账户或运营能力不足的情况,经民主决策后,可委托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代理入市。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战旗村通过“村集体+专业机构”模式,引入中介公司策划包装入市地块,成功将闲置土地转化为商业用地,年收益增长300万元,农民人均分红增加1500元。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
激发乡村发展活力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调节金制度,按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并将调节金重点用于乡村振兴,实践中形成了“集体所有+统一管理”“集体留存+公益积累”“集体留存+直接分配”等多元化收益分配模式。
北京市大兴区通过“一块地算清三笔账”(保既得、利当前、重长远),确保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当前收益有增长、长远保障可持续,推动地块入市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持股比例分红,人均年收入增加2万元。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创新“采矿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模式,溢价收益向核心资产倾斜,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按7:3比例分配,既保障矿业权人利益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探索“租金+分成”模式,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主体约定前5年固定租金,后续按项目利润的20%分成,既降低企业初期成本,又保障集体长期收益。浙江省德清县将调节金征收比例与土地用途挂钩,商服用地调节金为50%,工业用地为20%,并将调节金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强化全程监管
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自然资源部指导试点地区将监管贯穿入市全周期,确保土地高效利用和农民权益不受损。一方面,严格合同履约监管,对逾期缴款、开竣工违约等行为,通过民主决策协商解决或收取违约金。例如,重庆市铜梁区土桥镇家泽田园项目中,受让人提出延期缴款申请,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决策同意延期3个月,既支持项目建设,又约定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滞纳金。另一方面,建立闲置土地联动处置机制,对疑似闲置的土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介入调查。陕西省渭南市潼南区大佛街道入市项目在约定开工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社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免于缴纳违约金,但需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开工时间。
为保障监管效能,推动建立“政府+集体+市场”三方监督协议制度。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建立镇村企协同监管机制,细化开工标准、开竣工、开发建设等环节的三方权责,联动多部门强化监管。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要求三方协议明确土地开发强度、产业准
来源:微观三农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