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黑龙江哈尔滨,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19岁女孩称哭泣照被恶意盗用,当事人哽咽回应:当时看小说虐哭的,被放到黄色网站与“高潮针”相关联,投诉举报无效,而且还被网暴,两年内深受其扰。不少网友发表诸如:“你没事发什么照片?这不赖你自己么”“谁叫你乱发情绪照的”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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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19岁女孩称哭泣照被恶意盗用,当事人哽咽回应:当时看小说虐哭的,被放到黄色网站与“高潮针”相关联,投诉举报无效,而且还被网暴,两年内深受其扰。不少网友发表诸如:“你没事发什么照片?这不赖你自己么”“谁叫你乱发情绪照的”等评论。
#女孩哽咽回应照片被恶意盗2年#
按照极目新闻报道称,当事人梁女士表示,这张自拍图片源自2023年,自己在看小说时深受感动,临时起意自拍了一张哭泣的照片,并发布在了视频平台上,却没想到这张照片被盗用到了各种黄色网站、不良广告中。
刚开始并没有注意,是在收到很多朋友的截图提醒后才知道。她曾多次尝试在不良广告的发布平台上举报,但经过平台审核,最终也只有部分广告被处理。
之后,这张自拍照竟然被用到了在网络上热度较高的“高潮针”广告中,这令她更感气愤,原因不仅是自己的照片又一次出现在这些不良广告中,一些视频发布者在解读“高潮针”时,竟然把梁女士当作“高潮针”的支持者一同批判。
梁女士说,她目前在上大学。此次她在网络平台发声求助后,虽然得到了部分网友的支持和鼓励,但是被网友质疑。
她表示,这种非但不同情受害者,反而抨击受害者的行为让她深感无助和不解。6日她将去其所在地派出所反映相关情况!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她怎么知道的黄色网站?没事尽量不要自拍,自拍尽量不要发网上。也有不少网友建议她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你的照片不是"公共财产",盗用就是侵权。看到梁女士的遭遇,我气得拍桌子!
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所以说,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格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本事件中,哪怕你发的是哭泣自拍,哪怕照片只有半张脸,只要具有可识别性,未经允许用作商业或不良用途都属于侵权。
更让人气愤的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擅自盗用他人照片牟利或传播,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那些说"谁叫你发照片"的网友完全搞错了重点。就像你家门没关严实,小偷进去偷东西,难道要怪你没装十道锁?
二、平台不是"免责天堂",消极处理要担责!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同时,接到权利人权利受到侵害要求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中止交易和服务等措施的通知后,平台经营者应及时将通知转送至被投诉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事件中,梁女士多次举报却收效甚微,这里藏着关键法律突破点!平台如果对侵权内容进行编辑、置顶或推荐,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说,某网站把含梁女士照片的广告放在首页推荐位,这就涉嫌共同侵权,可以要求相关平台方承担法律责任。
取证小技巧:
立即对所有侵权页面截图(要带网址和时间)
用"权利卫士"等取证APP做区块链存证
保留与平台沟通的所有记录(尤其是平台推诿的证据)
三、维权不是"单打独斗",梁女士该怎么办?这三招最管用
第一步,立即报警:根据《刑法》364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最高可判2年有期徒刑。那些把照片用在黄色网站的人已涉嫌刑事犯罪。
第二步,起诉侵权方:准备好这些材料:
侵权页面公证材料(约800元/份)
照片原图及发布记录(证明你是著作权人)
精神损害证明(如就医记录、心理咨询单据)
第三步,起诉网暴者:对持续辱骂的网友,可通过"侵害人格权禁令"要求平台立即封号,并索赔精神抚慰金(一般500-5000元)。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梁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我每年处理近百起类似案件。
记住,法律永远站在受害者这边!遇到侵权别怕麻烦,及时固定证据,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你的沉默,只会让施暴者更嚣张。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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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普法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