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4月9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二次元手办涉黄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缓刑不等。该案查扣3万余件手办,涉案金额超200万元,并首次明确将“可脱卸内衣裤”的动漫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引发社会广
2025年4月9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二次元手办涉黄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被判处四年九个月至缓刑不等。该案查扣3万余件手办,涉案金额超200万元,并首次明确将“可脱卸内衣裤”的动漫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图片来自网络
“二次元”文化盛行多年,为何这类手办突然被定性为“淫秽”?
普通手办和淫秽手办的界限在哪里?
消费者购买这类手办,是否也会被追责?
1. 犯罪链条:工厂老板到文员,全员被判
- 主犯许某(工厂老板)和孟某(经销商)分别被判4年9个月、4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 工厂经理被判3年九个月,并处罚五万元。
- 设计师、淘宝运营、文员等9人被判缓刑,最轻的质检员“判一缓一”。
- 查扣3万件手办,已销售2万余件,主要通过网络平台流向市场。
2. 争议焦点:这款手办为何被认定“淫秽”?
涉案手办中,最具争议的一款是:
✅ 女性跪姿,穿可脱卸内衣裤;
✅ 胸部、下体有明显色素刻画(虽未制作乳头,但“下体简化成一条线”);
✅ 背后有翅膀,看似“天使”造型,实则带有性暗示。
法院认定依据:
- 公安机关鉴定:属于“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
- 证人证言:两名未成年购买者因“羞于展示”,用胶带遮挡手办隐私部位。
1. 刑法如何定义“淫秽物品”?
根据《刑法》第367条,淫秽物品是指:
> “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物品,但含有艺术价值的除外。”
关键认定标准:
✅ 是否裸露性器官(可脱卸服饰算“变相裸露”);
✅ 是否刻意突出性暗示(如姿势、局部放大);
✅ 是否面向未成年人销售。
2. 为何文员、运营也被判刑?
法院认为,即便未直接参与设计,但明知产品性质仍协助生产、销售,构成共同犯罪:
- 文员:统计生产数据,协助运营;
- 客服:规避平台审核,用“专拍链接”隐蔽交易。
3. 消费者购买这类手办,是否违法?
- 单纯购买不构成犯罪,但若转售或传播,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 未成年人购买:家长可要求退货,商家若未做年龄限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调查显示,部分买家为初中生,商家利用青少年好奇心牟利;
- 长期接触此类产品,可能导致性认知扭曲、模仿不良行为。
二次元≠法外之地,文化创意需守住底线。任何行业都不能以“亚文化”为名突破法律红线。
来源: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