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林和小丽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随大林生活,后因学籍问题,儿子实际上一直由小丽抚养,大林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实际由对方带,抚养费怎么算?
大林和小丽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随大林生活,后因学籍问题,儿子实际上一直由小丽抚养,大林未履行过抚养义务。离婚后孩子实际由对方带,抚养费怎么算?
——小丽可以要求大林承担该期间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本案中,大林与小丽在协议离婚时虽约定儿子随大林生活,但实际由小丽抚养至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未对孩子抚养费进行约定,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大林应当承担儿子随母亲小丽生活期间的抚养费。对于抚养费标准,若无证据证明大林的收入状况,考虑子女实际需要,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的标准计算。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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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