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计时10天!第三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征集即将截止!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06 19:06 6

摘要:案例应主要围绕各地构建以法治为基石、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这一主线,突出展示各地在形成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共同保障、共建共享的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共治格局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注意!注意!

距离第三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征集截止

只剩10 天啦!

近期,

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指导下,

中国工商出版社启动

第三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案例征集展示活动。

在成功举办两届案例征集展示活动基础上,

本次活动将继续立足于发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先进典型,

搭建社会共治案例分享平台,

为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

主办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二、征集内容

(一)案例应主要围绕各地构建以法治为基石、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这一主线,突出展示各地在形成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担责任、共同保障、共建共享的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共治格局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二)案例应充分介绍各地在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功能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强化党政同责、强化有序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参与、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方面的具体做法与经验,以实际成果体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成效。

(三)案例征集聚焦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监管等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落实两个责任”“制止餐饮浪费”“维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监管与执法创新经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科技赋能食品安全生产及监管”“食品安全区域品牌建设与保护”“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发展”“食品企业质量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食品安全舆情应对”等方面。重点强调和鼓励调动社会多元力量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监管格局,形成监管合力。

(四)案例征集活动采取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三、征集类型

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领域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概念界定尚未完全统一。根据国内外文献特别是国内大量实践,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可以表达为: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机制设计),政府、企业(市场)、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媒体、消费者)等多元参与治理主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基于各自的职能与责任,有效分工、协同合作,实现治理主体新组合、治理效能新提升的新型治理方式或运行机制。作为一种更透明、更有效的治理方式,与过去长期以来以单一政府治理方式相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能够吸纳非政府力量如企业(市场力量)、社会组织、媒体、智库、消费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扩展了治理的主体,倍增了治理的力量。根据这一界定,本次案例征集将重点关注以下七类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典型案例:

1.政府主导型(A型):以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主导,联合企业、社会组织、媒体、智库、消费者等主体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安全或某个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市场监管局与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合作共同治理“三小”食品安全。

2.企业主导型(B型):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的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直接影响食品安全。企业牵头,联合政府、其他企业、社会组织、媒体、智库、消费者等主体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安全或特定食品安全问题。如,猪肉制品企业牵头,联合肉类行业协会、生猪养殖户等共同防治猪肉制品的安全风险。

3.社会组织主导型(C型):社会组织(包括各类行业协会、公益性或营利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志愿者组织、智库机构等)牵头,联合政府、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消费者等主体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安全或特定食品安全问题。如,全国性食品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和推广相关团体标准,为食品企业提供明确的行业规范,约束食品企业行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等。再如,作为第三方机构的某市公众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营服务中心牵头,以“共保体+风险基金”“公益+商业”“防控+服务”为核心,通过保险机制保障食品安全。

4.新闻媒体主导型(D型):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新闻媒体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不仅是信息传播者,更是舆论监督者和政策推动者。新闻媒体牵头,联合政府、企业、其他媒体、消费者等主体中的任何一个或多个主体,共同治理食品安全,或治理某个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如,在每年“3·15”晚会曝光食品安全问题后,新闻媒体及时跟进报道事件的后续处理情况,推动问题解决。

5.主体间跨界合作治理型(E型):上述A、B、C、D四个类型强调的是不同类型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比如政府与企业间的合作。而主体间跨界合作治理型(E型)强调同一类型的治理主体之间内部的跨界合作(跨越传统职能边界的合作),包含政府部门间、企业间、社会组织间、媒体间、智库间的相互合作。大体包含:(1)政府部门间合作治理:政府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如,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合作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等。(2)企业间合作治理:不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间的合作。如,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签约强化合作,减少风险在供应链体系的传递。(3)媒体间合作治理:不同类型、层次媒体之间的合作,如,中央媒体与地方媒体的合作可形成更为强大的舆论力量。(4)社会组织或智库间合作:不同功能、不同行业的社会组织之间合作,如,全国性食品行业协会与地方果蔬产业协会间的合作,行业自律功能的覆盖面更广。

6.跨区域合作型(F型):近年来,全国不同区域间不断探索合作治理新方式,形成了诸多富有特色的跨界合作治理模式。本次案例重点征集不同区域政府间跨界合作治理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如,长三角区域通过城市间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探索建立了区域间监管联动、信息共享、案件查办与执法协同等机制,消除行政区域间壁垒,推动了食品安全的区域性协同治理,特别是解决了一些在长期实践中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

7.数字赋能社会共治型(G型):数字技术的应用提升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通过数据共享、智能分析和跨界协作,推动了治理模式的创新与升级。本次征集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典型案例:(1)智能监测与预警。如,某地通过搭建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整合市场监管、农业、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动态预警和快速响应。(2)协同治理与数据共享。如,某地通过搭建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发现、联合处置和结果反馈。(3)公众参与科普教育。如,某地通过开发食品安全科普APP,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并提供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和反馈渠道。(4)智能决策与政策优化。如,某地利用大数据分析食品安全分布,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政策。数字赋能社会共治型(G型)是本次案例征集的重点。

8.其他类型(H型)。食品安全治理主体(案例申报单位)认为合适的社会共治其他类型。

四、征集对象

案例征集主要面向以下五类治理主体:

1.政府部门。全国范围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农业农村、工业与信息化、海关、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府或司法部门,以及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协调机构。

2.平台企业。全国范围内食品行业生态整合型、交易服务型、技术赋能型及资源聚合型平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外卖餐饮、生鲜电商、食品跨境电商及综合型生活服务平台企业。

3.其他企业。全国范围内食品行业的各类企业,含食品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制造、食品流通、食品销售与批发、餐饮服务商,食品与农产品进出口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以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4.社会组织(智库)。全国范围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包括公益性或营利性社会组织(智库),如,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工业协会、果品行业协会等)、智库机构、志愿者组织、消费者组织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力量组织。

5.新闻媒体。全国范围内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新闻媒体,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等。

五、活动时间安排

1.2025年4月,发布征集活动信息。通过定向发送方式向相关单位发送征集邀请函。同时,组织成立案例征集秘书组,面向全国食品产业界与科研机构遴选具有实践经验的案例评审专家组。

2.2025年5月15日,案例征集基本完毕。在征集阶段,可采取广泛征集与面向政府部门与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社会组织等定向征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3.2025年5月20日前,确定案例审核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2025年5月中旬开始,组织专家学者与申请单位一起,对入选的案例进行理论总结,赋予案例新的理论与实践推广价值。

5.2025年6月,确定典型案例名单,征集活动全部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案例申报评审与宣传应用

1.坚持自由申报的原则,鼓励政府监管部门、企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简称申报单位)聚焦征集案例的主要内容,选择最为突出的亮点案例申报。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3个案例。为保证征集案例的时效性,申报案例原则上要求为2023年1月1日后组织实施的。案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24:00。请申报单位分别填写附件一《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典型案例申报书》。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时需将纸质(盖章版)邮递至指定地点。

2.对各单位申报案例,秘书组将组织专家按照案例审核标准,分类遴选相关典型案例。

3.入选案例将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对外发布,择优向各中央媒体、“食安中国”新媒体矩阵、《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及市场监管半月沙龙等局属媒体推荐刊发。入编的案例将结集出版,并纳入我社与江南大学联合推出的“食品安全与国家战略治理系列研究丛书”。

4.为扩大案例推广应用力度,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类案例将结合在研课题,联合江南大学等高校学者团队深度开发教学案例,努力走进高校课堂,力争入选全国专业学位共享中心案例、百优案例,并申报相关著名商学院案例等。

5.其他未尽事项将在后期陆续明确,征集活动由秘书组负责解释。

七、案例征集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于成龙 13611116038

黄圆圆 18910857982

报送邮箱:anli@byaic.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东路58号人才大厦7层

附件一

附件二

中国工商出版社

2025年4月16日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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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半月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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