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学会邀请两位市法学专家库专家做客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包罗万象》直播间,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轻松生动的访谈聊天形式,把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道理,浸润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整场直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亮点纷呈,让“高大上
民主与法制讯(记者王立三□孙大连通讯员秦勇)5月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学会邀请两位市法学专家库专家做客佳木斯广播电视台《包罗万象》直播间,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以轻松生动的访谈聊天形式,把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道理,浸润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整场直播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亮点纷呈,让“高大上”的民法典解决“接地气”的民生问题,推动人民调解融入基层治理,筑牢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引导听众树立"共同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理念,争做“法律明白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持人: “法”入民心,“典”亮精彩。《民法典》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它为人民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无论您处在人生的哪个阶段,《民法典》都会为您提供保障。 接下来,有 请宗声老师为大家解读一下《民法典》的内容。 宗声: 《民法典》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主持人: 我们根据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对《民法典》进行以 下 解读。 胎儿是否有民事权利?例如 ,小红的爷爷在小红还是胎儿时赠送给小红一套房子,这次赠与是否有效? 宗声: 有效,《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况下,要将胎儿和出生的孩子一样对待。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如果胎儿出生后存活了片刻时间,即便他立刻死亡,也能取得权利能力,可以获得遗产继承、接受赠与、获得遗赠等权利。
主持人: 在社会运转中,矛盾纠纷就像不和谐音符,小到邻里口角,大到群体纷争,都可能影响我们的生活。 据了解,佳木斯市法律咨询专家服务中心 被命名 “黑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联系示范点”, 联合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市法学会组建,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目前, 50名在库专家协同发力,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在龙江大地上深植法治信仰。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恰似一把精巧的 “钥匙”,为解决这些矛盾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 下面 ,有 请荆献龙老师为我们介绍人民调解法相关内容。
荆献龙: 人民调解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民间调解传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已广泛运用调解解决纠纷。在新中国成立初期,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正式确立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普遍建立。改革开放后,《宪法》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规范调解工作。2002年,司法部发布《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2007年《物权法》等法律进一步强化调解的法律效力。2010年《人民调解法》出台,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人民调解制度进入新阶段。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可以说,《人民调解法》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主持人: 人民调解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荆献龙: 人民调解法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总则、委员会简介、调解员简介、调解程序、调解协议和附则,共三十五条。 这里我重点说几个方面: 1.调解原则 。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 .调解程序 。 当事人可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 3 .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 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 .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相互衔接,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主持人: 在日常生活中,我买了个东西,有质量问题,我就可以去消协进行调解 ; 在用人单位,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就可以联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劳动纠纷) ; 还有很多,比如公安(治安纠纷)、市场监管(合同纠纷)等部门可依法调解。 有哪些纠纷类型可以进行调解,有没有范围限制?
荆献龙: 人民调解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适用范围很广,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常见的纠纷类型比如 : 家庭矛盾: 如夫妻吵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 邻里纠纷: 如噪音、漏水、占用公共空间等。 劳动争议: 如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物业纠纷:如物业费、停车位等。 其他民事纠纷: 如小额债务、土地纠纷等。但也有 不适合 调解的情况:比如涉及犯罪、严重违法行为的纠纷,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部分)
下一步,佳木斯市法学会将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聚焦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房屋租赁中的法律风险和法律知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零距离”传递司法温度,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让法律知识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入群众内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编辑:陈亮
来源:民法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