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员工入职时,有些单位会以“统一保管”为由,要求员工上交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这种形式的担保合法吗?
新员工入职时,有些单位会以“统一保管”为由,要求员工上交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这种形式的担保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扣留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员工入职时,不应要求其提供担保或者扣留其证件,任何形式的担保均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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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