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百万存款取不出来?看临翔区的TA怎么办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07 16:38 1

摘要:小坚果(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出生后没有见过亲生父亲,也没有见过外公外婆,从小便与母亲相依为命。天有不测风云,正在看书的小坚果忽然接到母亲去世的噩耗。

小坚果(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出生后没有见过亲生父亲,也没有见过外公外婆,从小便与母亲相依为命。天有不测风云,正在看书的小坚果忽然接到母亲去世的噩耗。

她急忙赶回家中。由于身边没有任何亲属帮助,也没有经济来源,无奈只能将母亲骨灰存放于殡仪馆。幸好母亲生前在银行有存款,她想着取出钱后办理丧葬事宜。

百万存款无法取出

当她来到某银行南塘支行取款时,支行认为小坚果母亲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便以遗产继承人不明确为由拒绝。

小坚果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遗产的公证。公证处向派出所申请核实其母亲李某花亲属关系情况,户籍派出所核查到李某花的亲属有女儿小坚果及妹妹李某英,李某英和李某花都是2007年10月8日在派出所办理补入遗漏人口信息,户籍地址与李某花一致,但向户籍地村支书及相关村民核实,未核实到李某花、李某英的身份信息及住址信息,也未见过该二人。

根据核查结果,公证处以无法查实李某花继承人情况为由,不能为小坚果办理公证。小坚果取款的“路”被堵住了,只好到法院起诉。

谁应该是被告?

小坚果起诉某银行南塘支行给付其母亲账户内存款136万及利息,兑现其母亲购买价值约115万元的理财产品。

支行提交情况说明,表示支行是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性质属于营业网点,无独立法人公章和缔约履行能力。

小坚果变更起诉被告为某银行临沧分行。分行辩称,支行不能成为诉讼主体,临沧分行属于适格主体,但该账户的开户行在腾冲市,小坚果应该起诉的是腾冲分行。

法院审理认为,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本案中,李某花生前在腾冲分行开设账户,在临沧分行办理业务,实质上是与上级公司中国某银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及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在李某花死亡后,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任意网点,申请取出该账户内的存款本息及赎回到期的理财产品。所以某银行临沧分行属于适格的诉讼主体,其应以腾冲支行为被告的抗辩意见,临翔法院不予采纳。

是不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在小坚果申请取款过程中,南塘支行没有直接拒绝取款,只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中国某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核取款人资格,在未提交合适材料的情况下未办理取款业务,目的是保障存款人及其权利继受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针对是否遗漏李某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问题,小坚果提交了户口簿、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记录查询结果、派出所出具的回复情况、公证处出具的核查报告。

法院审理认为,小坚果提供材料已能证明其系李某花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且穷尽调查手段未能查询到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信息,且临沧分行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李某花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或存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不能按法定继承处理的情形,故本案不存在遗漏当事人的情形,认定小坚果系李某花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

取出存款皆大欢喜

在评判诉讼费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法院注意到南塘支行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按规定审核,不存在违约、过错,诉讼费交由小坚果负担,更能平衡双方权益,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生效后,临沧分行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自此,一起“证明我是我妈唯一继承人”的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小坚果取出款项后简单办理了后事,母亲入土为安。她也返回学校正常学习。

编辑:杨 斌

编审:付天美

责编:赵菁菁

总编:王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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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翔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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