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2025年首师大教育博士申请-考核招生信息 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

摘要: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教育学院拟于2025年启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具

首都师范大学2025年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选拔机制,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良好学术基础和学术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不断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教育学院拟于2025年启动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操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严格把关、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分类选报、多元考核、综合评价方式选拔攻读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更好地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和国家教育战略需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为正、副组长,以各专业负责人为组员的教育学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各专业领域分设初审委员会和复试小组,负责对具备申请考核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等全面考核。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

3.截至报名结束前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4.科研或教学代表性成果要求

原则上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算作第一作者)在权威核心期刊、SCI、SSCI、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普通期刊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2篇及以上。

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发表当年是否收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或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为依据。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以首都师范大学人事处《首都师范大学关于第六版中文核心刊物目录和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使用说明的修订意见》(党发〔2013〕38号)为准。须在正式刊物发表,接收函、用稿证明等一律无效。

(2)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独著或独立译著(教育或相关专业)。

(3)相关成果获得政府、部委设立的科研奖项,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4)相关成果获得政府、部委设立的教学奖项,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优秀教材奖(排名前五)。

5.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原则上需符合以下任一项: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需提供相应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通过全国高校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2)曾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日语水平考试、德福考试(TestDaf),俄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学术类)6.5分以上(有效期内),托福80分以上,日语达到二级(N2),德福考试16分以上,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四级(CRT4),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

(4)六级考试在500分以上。

对于未达到以上外语免试条件的申请者,如通过初审,须参加外语考试,该成绩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6.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

7.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规定。

8.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申请考核程序

1.报名申请

(1)申请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2025年1月7日16:30。

(2)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可在上述申请时间段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如实填报报名信息。“报考类别”请选择“定向就业”。报名费200元/人,采取网上缴费复试,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一旦缴纳,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将不予退还。

注:网上报名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可下载《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缴费成功即可。附加信息无需上传,具体提交院系材料详见以下:

报名提交材料

①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与详细项目名称)。

②《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网报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字,报名信息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表》须有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的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③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复印件。

④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凡国(境)外单位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⑤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⑥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如没有则不提供。

⑦两份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请专家填写)。

⑧个人自述(简明扼要地说明申请人学习、科研和工作经历、参与项目简介、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等,以及自我评述,1000字左右)。

⑨研究计划书(包括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基础、研究思路与框架等内容,不少于5000字)。

⑩硕士学位论文(境外取得硕士学位且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提供成绩单和一篇代表性课程论文)。

⑪科研能力与成果证明材料:提交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全文(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部分,SCI和SSCI需要提供检索报告),或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出版过的专著/译著(仅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或科研奖项获奖证书。主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的证明复印件;其他可以表明具有相当成就的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电子版整体合成一个 PDF 文件,命名为“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姓名 + 考生姓名”,于2025年3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材料请于2025年3月5日-3月15日邮寄至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备注:

①以上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书面材料无需装订成册,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②书面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换、退还。

③申请纸质版材料接收时间为2025年3月5日-3月15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④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⑤纸质版材料建议使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不建议使用同城闪送;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请见“联系方式”。

⑥未及时提交申请、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

如有特别情况,请提前告知与联系。

2.初审选拔

各专业成立初审委员会,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初审委员会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与初选,以百分制计分给出初审得分(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为初审不合格,不能进入复试阶段)。根据2025年教育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前公布)规定的复试比例,依据申请者初审得分排名以及教育学院博导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按照规定在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初审环节得分不计入最终成绩,仅作为是否能进入复试环节的入围条件。

3.复试考核

(1)具体复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复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领域至少5位专家组成。

(3)复试具体规则

①考核包括专业基础测试(以下简称笔试)和面试两部分。不能提供相关外国语水平成绩证明的申请人,需在复试阶段额外参加由教育学院组织的外语测试。

②复试考核以100分为满分,其中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笔试和面试均由各专业统一组织,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核项目要求和考生表现予以评分。各考生的复试得分,是每位复试小组成员所评定分数加总后的平均分。

③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④复试结束后,首师大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拟录取办法

(1)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申请者综合成绩排名以及教育学院博导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以排名优选原则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录取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或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博士生学制为4年。

(3)录取(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我校。

(4)在录取前,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首都师范大学签订三方协议;

(5)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费标准和奖助方案

1.学费标准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20000元/生/年,按学制4年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前缴纳。2025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奖助方案

奖助方案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六、住宿

2025年,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七、其他说明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本办法由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3.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

(转自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来源:Yuming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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