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3年5月,汪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7100元,期限一年。合同履行期间,汪某因经济状况恶化未能按期履约,截至2025年1月8日,尚欠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4700余元。该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
近日,大观区法院海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3年5月,汪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7100元,期限一年。合同履行期间,汪某因经济状况恶化未能按期履约,截至2025年1月8日,尚欠本金及利息、罚息共计4700余元。该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在了解到被告汪某并非故意拖欠,而是由于一时经济困难暂时无力还款时,决定秉持“司法为民、温情解纷”理念,就还款金额以及还款期限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采取“背靠背调解+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既向原告释明被告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又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从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对被告情况表示理解,同意免除罚息并延迟还款期限,被告也承诺将在约定期限前一次性还本付息。至此,该案实现纠纷有效化解。
来源:大观区人民法院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