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柴怼怼”在短视频平台挥动“正义之锤”,将胖东来珠宝柜台的定价标签与进货单强行关联,用“几百变几万”的夸张修辞点燃舆论时,这场看似“为民请命”的商业监督,实则正在模糊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胖东来以商业诋毁为由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的背后,是数字时代商业监督与名
“胖东来起诉某网络博主,法治社会需厘清商业监督的边界红线
文/叶雨秋
当“柴怼怼”在短视频平台挥动“正义之锤”,将胖东来珠宝柜台的定价标签与进货单强行关联,用“几百变几万”的夸张修辞点燃舆论时,这场看似“为民请命”的商业监督,实则正在模糊法治社会的基本规则。胖东来以商业诋毁为由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受理的背后,是数字时代商业监督与名誉权保护的激烈碰撞,更是法治社会必须直面的时代命题:如何让“啄木鸟”的利喙精准啄出害虫,而非沦为砍伐商业生态的“电锯”?
一、监督权异化:从“啄木鸟”到“刽子手”的嬗变
在社交媒体时代,商业监督的门槛被无限拉低。一个没有珠宝鉴定资质的短视频博主,仅凭进货单与售价的数字对比,就能对一家深耕零售行业28年的企业发起“道德审判”。这种“流量正义”的狂欢,正在解构法治社会的基本逻辑:
1、事实核查的失守:据胖东来公开信息,其珠宝品类采用“品牌联营+自主定价”模式,进货价与售价需覆盖品牌授权费、鉴定成本、运营损耗等。而“柴怼怼”刻意隐去这些商业逻辑,将零售业正常的溢价空间污名化为“暴利”,如同将餐厅菜品售价与菜市场原料价对比,得出“黑心商家”的荒谬结论。
2、证据链条的断裂:在胖东来提交的证据中,涉事珠宝均附带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证书,且支持第三方复检。反观“柴怼怼”,其指控依据仅为单方面拍摄的进货单与标价签,既无专业机构鉴定,也无市场价格比对,这种“自说自话”的监督模式,与法治社会要求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背道而驰。
3、动机的灰色地带:当“柴怼怼”在视频中植入“某珠宝品牌低价清仓”的广告链接时,其商业监督的纯粹性已然存疑。这种“以监督之名行营销之实”的操作,在流量经济中屡见不鲜——2023年某网红因恶意贬低国货护肤品被判赔300万元,法院判决书明确指出:“以监督为幌子实施商业竞争,构成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反。”
二、法治底线:商业监督的“三重不可逾越”
商业监督的正当性,必须建立在法治框架的三重约束之上:
1. 不得制造“事实假象”
《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胖东来案中,“柴怼怼”使用“黑心商家”“欺诈消费者”等定性词汇,却未提供任何实质性证据,这种“先定罪后找证据”的监督模式,本质上是对企业人格权的践踏。2024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某测评博主诋毁国产奶粉案”中,法院认定“主观推测不能替代客观事实”,判决博主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为商业监督划定了“事实为王”的红线。
2. 不得滥用“监督特权”
当监督权异化为“敲诈勒索”的工具时,法治社会的底线便被击穿。2021年,某自媒体以曝光企业“质量问题”为由索要“公关费”,最终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刑。这种“监督—勒索—删帖”的黑色产业链,在零售、餐饮等行业尤为猖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3. 不得破坏“市场秩序”
商业监督的终极目标应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而非制造不正当竞争优势。在胖东来案中,“柴怼怼”通过贬低其珠宝定价,为其关联的低价珠宝品牌引流,这种“损人利己”的监督模式,实质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公然违反。2022年浙江高院终审的“某平台主播诋毁竞品案”,即以“构成商业诋毁”判赔1200万元,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零容忍。
三、破局之道:构建“法治化监督生态”
要让商业监督回归正轨,需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证—平台治理—司法兜底”的四位一体治理体系:
1. 政府监管:让专业机构“长出牙齿”
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监督-鉴定-公示”闭环机制。例如,深圳市场监管局推出的“珠宝玉石阳光鉴定”平台,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商品从开采到销售的全程溯源信息。这种“技术赋能监管”的模式,既能压缩“柴怼怼”式主观臆断的空间,又能提升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度。
2. 企业自证:用透明化消解质疑
胖东来可借鉴“胖东来品质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布珠宝品类成本构成、质量检测报告、价格对比分析。这种“把后背交给公众”的勇气,远比动辄起诉更显企业担当。2023年,某国产美妆品牌因公开“原料成本占比表”,成功化解“暴利”质疑,其季度销售额反而增长40%,证明透明化是应对监督的最佳防御。
3. 平台治理:让算法识别“流量毒药”
短视频平台应建立“监督类内容分级审核机制”。对涉及商业评价的内容,强制要求上传专业机构鉴定证书、市场价格比对数据等客观证据;对“柴怼怼”类以情绪化表达煽动对立的内容,通过算法降权、流量限制等方式遏制传播。抖音电商2024年上线的“争议内容预警系统”,已成功拦截3.2万条商业诋毁视频,其经验值得借鉴。
4. 司法兜底:让法律成为“终极裁判”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建立“三步审查法”:一查监督者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二查言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三查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在胖东来案中,若能查明“柴怼怼”存在虚构事实、恶意剪辑、关联营销等行为,则应依法适用《民法典》第179条,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视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法治轨道上守护商业文明
商业监督的本质,应是法治框架下的理性对话,而非流量裹挟下的暴力狂欢。当“柴怼怼”们试图用“正义”的幌子突破法律红线时,他们摧毁的不仅是单个企业的声誉,更是整个商业社会的信任基石。胖东来案的最终裁决,必将成为中国商业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它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清白,更关乎一个社会能否在监督与保护、自由与责任之间找到微妙平衡。唯有让“啄木鸟”的利喙在法治轨道上精准作业,才能守护商业生态的枝繁叶茂,让每一棵企业之树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
来源:雨秋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