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普法063期|“AI换脸”著作权侵权案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08 23:26 3

摘要:陈某在抖音平台实名认证账号“摄影师某某”,发布13段其拍摄的女子身着古装展示的短视频,每段时长10秒左右。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抖音小程序“某颜”,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为用户提供换脸技术。“某颜”上展示的13段短视频与陈某发布的13段短视频,仅在人物面部

基本案情

陈某在抖音平台实名认证账号“摄影师某某”,发布13段其拍摄的女子身着古装展示的短视频,每段时长10秒左右。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抖音小程序“某颜”,使用AI视频合成算法为用户提供换脸技术。“某颜”上展示的13段短视频与陈某发布的13段短视频,仅在人物面部五官特征上存在差别,视频场景、镜头、人物造型、动作则基本一致。“某颜”用户可通过观看广告或购买会员,将小程序上展示的视频中的人脸换成用户自己的人脸并进行保存。陈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4.8万元和合理开支2000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陈某拍摄的原始视频在内容编排、景别选取、拍摄角度等方面体现了独创性的选择安排,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某颜”小程序展示的涉案视频,系通过AI算法将原始视频进行局部替换合成,二者构成实质性相似。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AI换脸”为卖点,提供平台、素材和技术,使用户能够在任意选定的时间和地点以“换脸”方式使用原始视频,谋取商业利益,侵害了陈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该行为既非独创性改编,亦不构成合理使用,也不适用技术中立抗辩。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积极配合删除视频、履行算法备案手续等整改行为,并接受关于运用算法技术提供网络服务的司法建议,作出规范经营承诺。陈某表示谅解并撤回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的诉请。据此,判决上海易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系生成合成类算法应用场景下的典型纠纷,涉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对他人作品进行局部合成行为的性质认定。本案判决明确了“AI换脸”不构成对原作品的独创性改编与合理使用;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网络服务者负有合理注意义务,不得利用算法技术侵害他人著作权。本案平衡兼顾技术创新和权利保护,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人民法院聚焦新兴技术创新应用和算法治理需求,促使企业加强对素材来源及生成内容的合法性审查和算法安全评估,强化知识产权和人格权益保护,引导企业规范数字化转型。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北岸融媒体中心出品

投稿邮箱:ptmlba@163.com

编审:徐莉莉

审核:陈 琛

监制:黄汉业

来源:开心如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