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用工中怎么确定用人单位?工作因素决定!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09 09:44 2

摘要: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快递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主体认定、跨境用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多个方面。

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许接英 通讯员曾洁赟 陈慧峰)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一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涵盖快递公司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确认、用人单位主体认定、跨境用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等多个方面。

本次发布共8个案例,其中涉及新业态、新平台经济领域劳动关系的案例有5个,包括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主体,同时,针对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下,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等情况,有3个涉及跨境用工的情形。

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议案件6.34万件,诉前化解劳动争议数量占比超九成、同比增长8.04万件。此外,近年来广东法院重视前端治理工作,通过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的综合治理,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在诉前化解。

案例1

平台服务商与自主运营网约车司机不构成劳动关系

某科技公司是某平台企业的服务商。某科技公司与王某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公司提供车辆,并通过某平台推送网约车订单;某科技公司根据订单完成情况结算报酬,王某需提供等额发票;王某承诺每月完成订单流水不低于4937.5元,否则应补足差额;王某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应书面报备原因等。后双方产生医疗费争议,王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与某科技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王某从事的网约车工作享有较强的运营自主性,在完成约定流水的前提下,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单,自主决定运营时间,因个人原因连续停运3天及以上,仅需书面报备原因,无需事先请假。王某与某科技公司不具有人身依附性,二审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正确。故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现行法律法规并未限定网约车平台服务商只能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从人身依附性角度,准确界定新业态用工关系的实质,有利于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案例2

跨境用工中结合工作因素认定用人单位主体

梁某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马某系横琴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香港某公司的董事。2021年4月,马某以香港某公司名义向梁某发送录用通知书,载明该司将在珠海横琴开设游戏学校。后该学校的开设工作未如期进行,马某又将梁某安排至横琴某公司工作,由横琴某公司为梁某缴纳社保,并指定第三方公司向梁某支付工资。后因横琴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梁某遂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梁某自2021年4月起在横琴某公司上班,负责开办培训中心的前期筹备等工作。综合考虑梁某的实际工作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二审认定梁某自2021年4月起与横琴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梁某的诉求正确。故裁定驳回横琴某公司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在跨境用工中,人民法院应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内容以及服务对象等情况,判令实际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本案对涉多主体跨境用工中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具有典型意义。

责编:黄瑜

二审:刘敏

来源:南方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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