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就在昨天(2025年5月7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简称“《通知》”),核心要点: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简称“信用代证”)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
就在昨天(2025年5月7日),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开的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简称“《通知》”),核心要点: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简称“信用代证”)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众所周知,“无犯罪/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制度在我国已有几十年的历史,深刻影响着我国居民在入党、入职、入伍、考公、出国等方方面面的日常生活。能否开出这项证明,亦是我们通俗意义上判断一个人有无“案底”的硬指标。
如今,这项重要制度即将成为历史,对于普通人而言,有何影响?
01 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价值
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是指由有权机关为我国居民出具的,用以证明其本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在社会公众的一般观念中,犯罪这个概念,在大众观念中一般与极其恶劣的行为相挂钩,因此,有“案底”的人≈品行恶劣、应敬而远之之人。
但实际上,虽同属触犯《刑法》之规定构成犯罪,不同的罪名之间亦有轻重之分,部分触犯轻罪之人其实并非大奸大恶之人,甚至还有可能是日常表现还不错的人。例如,酒驾导致的“危险驾驶罪”、贪小便宜多次盗窃超市导致的“盗窃罪”等等。
作为长期深耕一线法律实务工作的法律服务团队,我们见证了太多上述这类因一时糊涂、冲动或大意,而触犯《刑法》红线后,严重影响自己和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案例。因此,我们深刻的理解那一纸“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价值。
(一)什么情况下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目前,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不多,但却关乎大部分民众的日常生活,大致情况如下:
(二)
民营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吗?如不提供,可以不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吗?先给答案:可以,除非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犯罪记录已被封存。
需要明确的是,有案底的人,在求职时具有主动向单位如实报告的义务。我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那么,如果故意隐瞒犯罪记录入职后被单位发现,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不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除上述必须提供“无犯罪记录”的情况外,对于一般普通职业,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已经明确提出无犯罪的要求(或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劳动者故意隐瞒的,属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没明确提出无犯罪要求,则不得据此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02 “信用代证”与“无犯罪记录证明”有何区别?
先给结论:“信用代证”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全面,代替“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后将会使得接受单位能够更加全面真实的了解提交人的信誉情况。
根据《通知》的内容,“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能够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因此,首先在涵盖的信息内容上,“信用代证”远比“无犯罪记录证明”广。对于“信用代证”记载的内容,《通知》明确:“各省(区、市)专项信用报告应至少涵盖行政处罚(含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刑事裁判(犯罪记录)等信息。”但大家无需过于担心,《通知》明确赋予了开具“信用代证”主体自行选择核查期限和内容的权利:“支持信用主体根据应用场景需要自行选择报告涵盖的时间和领域”。
其次,在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上,“信用代证”也比“无犯罪记录证明”广。根据《通知》规定,“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03 “信用代证”会与未来将要推行的“轻罪封存制度”冲突吗?
关注刑事司法政策的伙伴们应该都知晓,我国 将会在未来逐步推进“轻罪封存制度”。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据飒姐团队观察,我国已有部分地区开始了试点工作,针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轻微犯罪,可作封存处理。实践中,分为“自动封存”和“申请封存”两种。按照台州的试点经验,被判处一年以下刑罚的案件,通常采用自动封存,当事人无需主动申请,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刑罚的,需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予以封存。
虽然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对“信用代证”和“轻罪封存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进行规定,但根据飒姐团队的实务经验,如犯罪记录已被裁定封存的,在“信用代证”上大概率不会出现痕迹,伙伴们可以放心。如“信用代证”更新不及时的,则可以直接按照信息异议处理机制的规定,通过省级信用平台网站提出异议申诉。
04 写在最后
需要额外提及的是,“信用代证”制度的建立对于很多被限制高消费人和失信被执行人而言,可能会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如果法院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能够在“信用代证”上直接展现,将会对提交“信用代证”者的个人信誉产生严重影响。从消灭强制执行的“最后一公里”、提高执行效率来说也许是一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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