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青岛,一名男子在路上走常走着, 在他前面一个正打着电话的老太突然转身,男子躲避不及,两人“砰”的一声撞在了一起。
青岛,一名男子在路上走常走着, 在他前面一个正打着电话的老太突然转身,男子躲避不及,两人“砰”的一声撞在了一起。
这一撞,撞出事来了。
老太右腿被撞骨折,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18.8万元。
经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法官认为,男子在走路时没有与前面的人保持“安全距离”,有过错责任,经调解,最终男子赔偿老太7万元。
这一撞,撞出大事来了。
此案一出,大家顿时回忆起当年那个让我们再不敢扶人的案件,至那以后,社会上多了无数扶人被讹的事情,以至于人人自危,眼睁睁看着可能真的需要有人帮忙的倒地者而不敢轻举妄动。
这一次走路被判赔,会不会从此又多了许多故意转身与人相撞的“撞钱人”?
有人说那一次让我们的道德观倒退了至少50年,这一次,又会倒退多少年呢?
明明是前面的人突然转身导致的相撞,凭什么要后人负责?车辆掉头都规定司机必须观察后方来车,以后岂不是也要改了:因掉头导致相撞,由后车负责?这世界岂不乱套?
法官说因为没有保持安全距离,那么请问安全距离的标准是多少?10cm、20cm?以后大家出门,是不是要随身携带一把尺子?——不,那样太麻烦,干脆直接规定生产衣服的厂家把尺子做在衣服上,大家顶着尺子走路算了。
信息来源:
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
江西广播电视台《江西民生广播》
凤凰周刊《凤凰WEEKLY》
来源:传媒破案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