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学校坚持体罚犯错学生惹争议,义务教育公平性该如何保障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09 20:02 1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也就是说,无论学生

最近,广东龙源实验学校因校规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

起因是有网友发帖称该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校规上签字,同意学校体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得另择他校。

校方回复表示确有此事,但只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消息一出,在网络上迅速发酵传播,引发了极大的争议。

反对方认为,学校的规定明显违法,教育局令学校进行整改也表明了官方的态度;而支持一方大多是学生的家长,认为学校就应该有必要的惩罚。

反对方的观点不必多说,学校的这个规定确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相关要求,但是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支持校方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也就是说,无论学生在学校犯了多大的错,教师也不能体罚学生,学校更不能开除学生。

那学生犯错误了怎么办?可以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规定来处理。为什么叫惩戒规则,而不是惩罚规则,因为《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所以,这个惩戒规则的虽然比较细致,但措施都比较温和,基本上很难起到强制和规范学生的作用。特别是一些学生也明白了这个道理,甚至还以此为依仗,在学校越来越肆无忌惮。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些明白,为什么家长们支持龙源实验学校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了吧。

上过学的都知道,如果班里有两三个以上,一直不服管教,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班级的风气就会明显下降,老师也不得不将大部分精力放在这些同学身上。同样都是接受义务教育,有的班能够在教室内安静的上课,集中注意力学习,而有的班则是因为有一些违规违纪的同学,扰乱课堂秩序,影响学习环境,导致不同班级学习氛围有着很大差距,这难道就是义务教育公平性的体现么?

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维护教育公平是每个人的希望。但是如果对那些长期违规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不能实施有效惩戒惩罚,让他们受到触动,有所改正,是对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听话的学生的一种最大的伤害,也是对教育公平的最大破坏。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来源:视见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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