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9日,根据食品安全及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相关责任及要求提醒告知书,提醒各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月9日,根据食品安全及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相关责任及要求提醒告知书,提醒各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网络平台经营主体,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产地、供货者信息、质量合格凭证等内容,相关材料建档保存。信息刊载公示规范真实,清晰明示产品名称、产地(应具体到县级)、生产者信息等;包装销售的产品还应标明生产或包装日期;有保质期、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须标明;不得虚假标注和宣传,不得使用误导性用语。根据产品特性采取保鲜、冷藏、冷冻、防潮、防污染等措施,确保配送过程中不发生二次污染或变质。不得销售腐败变质、混有异物、农兽药残留超标、添加违禁物质或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履行退换货、赔偿等法定义务。
若各网络平台存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制度、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未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入网销售者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网络平台、入网销售者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宣传的,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食品安全等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邀请大家对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拨打12315热线举报。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南江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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