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丈夫给女主播花费20余万元 妻子起诉后追回15万元 民法典为婚姻财产筑起“防火墙”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2 09:08 1

摘要: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犹如稳固基石,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安宁。夫妻在处理家庭财产等重大问题时,应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共同守护家庭的财富与幸福。然而,当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便成为我们审视与思考的关键。

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犹如稳固基石,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安宁。夫妻在处理家庭财产等重大问题时,应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共同守护家庭的财富与幸福。然而,当一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与道德的界限便成为我们审视与思考的关键。

已婚的甲某系一名海员,在冗长、枯燥的出海工作中,刷短视频成为其主要娱乐手段,并因此结识了女主播乙某,两人加了微信好友后,甲某不时给乙某转账、购买物品等,累计支出20余万元。后甲某的行为被妻子丙某发觉,丙某一纸诉状将乙某告上法庭,主张丈夫甲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乙某全额返还转账及购买物品的钱款。本案最终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对和解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乙某一次性返还丙某15万元,丙某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从法律层面而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不得擅自为之。在本案里,丈夫甲某直接向主播乙某赠与钱款和物品的行为,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且未征得妻子丙某同意,这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相应款项理应返还。

从道德层面来看,婚姻是基于信任与责任的契约。夫妻双方应相互扶持,共同为家庭的幸福努力,对家庭财产也应秉持尊重和负责的态度。丈夫甲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间的信任,更是对家庭责任的一种逃避。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也破坏家庭的和谐稳定,给配偶和子女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在社会道德规范中,夫妻应当忠诚于彼此,这不仅是对婚姻承诺的坚守,更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

对于社会大众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要弘扬良好的道德风尚,以家庭责任为重,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编辑:李志刚

吉 林 省 媒体求助维权热线 请联系 李 主 任: 130 1938 8122 (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 9819 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 2468 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134 7867 1922(微信同号)

本头条号音频、视频及活动图文信息报道系「北极海新闻」独家制作,并享有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匿名转载。本平台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存在不当使用的情况,请相关权利人随时与我们联系删除

来源:无线锦州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