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遵守交通规则是对生命最深的敬畏。一次交通事故,两个家庭破碎。”近日,兴宁市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到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以及镇村干部、当地村民等参加。
“遵守交通规则是对生命最深的敬畏。一次交通事故,两个家庭破碎。”近日,兴宁市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到案发地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代表以及镇村干部、当地村民等参加。
2024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甲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其母亲罗某某及老乡陈某乙,行驶至一T字形交叉路口左转弯驶入主路时,未让行主路上朱某某驾驶的直行车辆,致使两车相撞,造成罗某某死亡、陈某乙及其本人受伤。经认定,陈某甲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2025年4月,案件移送兴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陈某甲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案发后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案释法提升公众文明出行意识,承办检察官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阐明对陈某甲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实际后果、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评议意见,一致支持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承办检察官“趁热打铁”,向当地村民开展普法宣传,讲解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罪名的法律规定及严重后果,让村民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与温度,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酒驾害人害己,真不能有侥幸心理!”“骑电动车载三人也是违法哦!”“过路口时要礼让主路行驶……”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讨论热烈。镇村干部也表示,将压实交通劝导站责任,对群众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及时制止,讲清交通违法条款和安全风险,传播守法文明出行理念。
来源:兴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