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话说白先生,那可是个实诚人,平时就想着给父母留下的老屋办个过户,好让这房子名正言顺地归自己。这事儿搁谁身上,不都是个顺手的事儿嘛。可谁能想到,这一去房产局,居然整出个大新闻。
辽宁辽阳,男子在办理房产继承时,意外发现父亲名下房屋早已被银行抵押,银行称其父尚欠2.9万元贷款未还。
男子质疑20余年未曾催收、诉讼时效早已届满,于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吧!
话说白先生,那可是个实诚人,平时就想着给父母留下的老屋办个过户,好让这房子名正言顺地归自己。这事儿搁谁身上,不都是个顺手的事儿嘛。可谁能想到,这一去房产局,居然整出个大新闻。
那天,白先生带着材料,兴冲冲地去了房产局。工作人员小张,那眼神儿犀利得很,噼里啪啦在电脑上一顿操作,突然抬头,一脸严肃地看着白先生:“大哥,您这房子名下有抵押,过不了户。”白先生一听,脑袋“嗡”一下,就懵了。抵押?啥抵押?这房子可是父母留下的,自己住了快十年,咋还冒出这事儿呢?
白先生心里那叫一个纳闷,赶紧问:“啥情况啊?我爸妈的房子咋还被抵押了?”小张一边翻着资料,一边慢悠悠地说:“1999年跟银行签的抵押借款合同,贷款没还清。”白先生一听,心里那火“噌”一下就上来了,这事儿自己咋一点都不知道呢?
白先生心里一横,直接杀到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小李,那态度还挺淡定,啪地一声,摊出一份老旧合同:“大哥,您看,这是1999年2月签的,您爸贷款2.9万元买小麦种子,抵押物就是这三间平房,期限到2000年底。”白先生接过合同,那字儿虽然有点模糊,但确实是自己爸的字迹。他心里虽然承认了这事儿,但还是忍不住冷笑一声:“合同是真的,可这都过去20多年了,你们银行20多年都没来找过我,我爸也没说过这事儿,你们这贷款还追得上?”
小李也不慌,慢悠悠地说:“大哥,房子抵押在我们这儿,债没还完,抵押就有效。”白先生一听,这不讲理的劲儿上来,直接把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银行解除抵押,把房产证还回来。
法庭上,白先生那态度可坚决了:“?银行20多年都没催过一次债,也没走法院,按法律规定,早过追诉时效了吧?你们现在想靠一张旧合同卡我继承人,凭什么?”银行那边,还是小李出庭,他一脸平静地说:“合同有效,抵押也有效,这事儿没毛病。”
那接下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决的呢?、
首先,法官们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银行的债权逾期20余年未主张,抵押权是否还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同时,《物权法》也明确指出,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逾期未行使的,法院不予保护。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发现,白先生父亲与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已于2000年12月20日到期。从这个日期起,银行在20余年的时间里,从未就该债权向债务人或其继承人主张过权利,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权利中断或中止的情形。
由于本案的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因此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根据原《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超过20年的主债权主张及抵押权请求已不受法律保护。
综合以上情况,法院最终判决:银行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并返还产权证,支持白先生的继承登记请求。一审判决后,银行不服,提出上诉,称村委会曾在20年诉讼期内承诺替白先生父亲还款,应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村委会的承诺不能代表白先生,亦无法对白先生产生拘束力,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真让人憋屈!父母去世多年,房子都住了快二十年,突然银行跳出来说25年前的2.9万没还,想卡住你不让过户?
可你20多年不催不问,现在来翻旧账,明显不讲理!
法院判得好,别让老百姓天天为“沉睡债权”买单!
那么您对此事有啥看法?欢迎留言!
来源:老李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