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实信息,发布者、转发者及网络平台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12 19:33 1

摘要:在网络上一个小小的事件可能会被人无限的夸大,铮铮的事实会被无限歪曲,善良的好人也会被污蔑的体无完肤,如果后面再有一些推手水军,就会搞得天昏地暗,以至于很多人被蒙蔽,虚假的消息满天飞。

在网络上一个小小的事件可能会被人无限的夸大,铮铮的事实会被无限歪曲,善良的好人也会被污蔑的体无完肤,如果后面再有一些推手水军,就会搞得天昏地暗,以至于很多人被蒙蔽,虚假的消息满天飞。

一、适用于信息发布者

1.诽谤罪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寻衅滋事罪

网络谣言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也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适用于网络转发者

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以及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信息。一旦发现违法内容,平台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尤其是耸人听闻的标题和视频,更要谨慎对待。而让人深恶痛绝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我国法律对谣言传播者设立了多层次责任,从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再到刑事追责,构成了全方位的法律规制体系。未证实就转发不实信息可能违反这些规定:

一、行政处罚:根据《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在我国,谣言传播行为若扰乱社会秩序,将直接引发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的行政处罚方式包括拘留、罚款等。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刑事处罚: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责任。传谣者传播虚假信息,可能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实信息可能涉及受害人的私人生活、工作关系等,通过夸大、扭曲或编造事实,使公众对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知和评价,对受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因传播谣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伤害,受害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赔偿。赔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还涵盖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些造谣行为形成规模后还可能引发网暴,《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严惩各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包括诽谤、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行为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三、网络服务平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宪法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网络是个虚拟的空间,但并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可以在网络张扬个性、宣泄情绪、表达意见建议,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再次提醒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发布和转发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法治诚信文明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空间。

综合:民法典、刑法、《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来源:宛城政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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